國民經濟核算物價指數是國名經濟核算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用來反映國民經濟循環過程或運行過程各個方面及整體的價格水平變化,它不同於一般的價格指數。主要有生產過程的投人產出方面的物價指數、最終需求方面的物價指數和國內生產總值物價指數。
國民經濟核算物價指數包括按國民經濟核算基本內容設定的各方面物價指數,主要有投入產出方面的物價指數、最終需求方面的物價指數和國內生產總值物價指數。
國民經濟核算物價指數主要是採用緊縮法來編制。採用這種方法一般有兩項基礎工作:一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現價數據,它直接來自國民經濟核算的結果;二是基本單位物價指數的調查及編制。
國民經濟核算物價指數編制的主要方法
緊縮法是運用帕氏指數方法編制物價指數的方法。帕氏綜合物價指數編制公式為:
緊縮法實質是間接推算編制帕氏綜合物價指數的方法,即在分母中,用報告期現價數據(pliqli) 除以個體物價指數li 從而推算出以基期價格計算的報告期價值量(poiqli) 。在經濟分析上是指去掉物價上漲部分後的經濟變數水平。這一推算過程稱為緊縮,即指消除物價變動因素影響的推算。或稱為不變價格數據或可比價格數據的推算。
緊縮法又分單緊縮法和雙緊縮法。所謂單緊縮法就是在推算不變價或可比價數據時,只是一步推算便完成緊縮計算。雙緊縮法是通過兩步推算不變價或可比價數據來完成其緊縮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