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法論 》是2010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顧功耘。該書通過對現行國有資產法律的全面梳理,深刻分析了當前我國國有資產管理和運營中有關制度制定的歷史背景、主要內容、效用以及存在的不足,並提出相應的立法完善建議。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國有資產改革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一直備受關注。目前,儘管以《企業國有資產法》為代表的相關法律制度已逐步確立,但許多現實問題仍然呼喚著法律的進一步完善。
《國有資產法論》選取經營性國有資產為研究對象,以國有資產管理基礎法律制度為基點,以經營增值和流通轉讓為核心,以法律責任追究機制為保障,對國有資產法律制度進行全方位研究。
作者簡介
顧功耘,男,1957年7月出生。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院長,經濟法學科帶頭人;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上海市人民政府決策諮詢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上海市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職。獲得榮譽:2001年榮獲上海市勞動模範;2002年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2004年榮獲上海市優秀人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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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編 國有資產基本法律制度研究
第一章 國有資產的界定
第一節 國有資產的定義
第二節 國有資產界定的原則
第三節 國有資產界定的內容及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 國有資產界定的完善建議
第二章 國有資產的登記和統計
第一節 國有資產登記的意義
第二節 國有資產登記的範圍及程式
第三節 國有資產登記的法律依據及比較
第四節 國有資產登記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完善建議
第三章 國有資產清產核資
第一節 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的內容
第二節 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的法律依據及比較
第三節 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的目標
第四節 與清產核資配套的國有資產統計制度
第四章 國有資產的評估
第一節 國有資產評估的意義、任務和功能
第二節 我國國有資產評估的現狀和問題
第三節 國有資產評估國外經驗借鑑
第四節 完善我國國有資產評估制度的建議
第五章 國有資產的審計
第一節 審計的主體
第二節 審計的對象
第三節 審計的內容
第四節 構建國有資產科學審計體系的建議
第二編 國有資產經營增值法律制度研究
第六章 國有資產經營預算
第一節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必然性
第二節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若干重要問題
第三節 國有資本預算制度的設計
第七章 國有資產投資方向
第一節 我國國有資產投資的功能與範圍
第二節 國家經濟戰略對國有資產投向的影響
第三節 未來我國國有資產投資的結構及重點領域
第八章 國有資產經營模式
第一節 現行國有資產經營模式的制度剖析
第二節 國有資產經營模式的重構
第三節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角色設計
第九章 國有公司治理機制
第一節 國有公司治理的基本理念
第二節 我國國有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及原因探析
第三節 我國國有公司治理機制的矯正
第十章 經營者管理制度
第一節 經營者選任機制的困境及出路
第二節 經營者評價機制的不足及其完善
第三節 經營者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制度探源及其設計
第十一章 國有資產經營財務制度與收益分配機制
第一節 國有資產經營財務制度之完善
第二節 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機制之構建
第三編 國有資產流通轉讓法律制度研究
第十二章 國有資產轉讓法律制度
第一節 國有資產轉讓的主體
第二節 國有資產轉讓場所與方式選擇
第三節 國有資產轉讓契約
第十三章 國有股權轉受讓法律制度
第一節 源起與流變:國有股權轉受讓法律制度變遷
第二節 剖析與完善:現行國有股權轉受讓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國有企業併購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兼併、收購和併購的法律解釋
第二節 管理層收購國有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節 外資併購國有企業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國有企業重組與重整的法律分析
第一節 國有企業重組的歷史進程與立法現狀
第二節 國有企業重組的法律障礙
第三節 國有企業重組法律障礙的解決思路
第四節 國有企業重整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產權交易市場法律制度
第一節 產權交易市場的定位
第二節 產權交易市場組織法律制度
第三節 產權交易市場運作法律制度
第四節 產權交易市場監管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國有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調整
第一節 國有資產證券化的概念、特徵與操作流程
第二節 國有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及主要法律障礙
第三節 國有資產證券化的立法建議
第四編 國有資產責任追究法律制度研究
第十八章 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分析
第一節 國有資產流失的界定
第二節 國有資產流失的渠道
第三節 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因分析
第四節 國有資產流失的遏制對策
第十九章 國有資產保護的法律依據及其完善
第一節 國有資產的非刑事法律保護
第二節 國有資產的刑事法律保護
第二十章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依據和價值
第一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理論依據
第二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現實依據
第三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價值
第二十一章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功能
第一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公共政策形成功能
第二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權利創設功能
第三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經濟功能
第二十二章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建構障礙及建議
第一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立法障礙及建議
第二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法律資源限制及建議
第三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理論障礙及建議
第四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司法理念障礙及建議
第五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濫訴擔憂及建議
第二十三章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程式設計
第一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啟動程式
第二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範圍
第三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特殊程式設計及相關問題
第四節 國有資產公益訴訟的相關程式保障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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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國改革開放三十餘年來的經濟法制狀況,可以用“突飛猛進”這幾個字來形容。僅從經濟立法來看,在完善巨觀調控方面,制定了預算法、中國人民銀行法、所得稅法、價格法等法律,這些法律鞏固了國家在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成果,為進一步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保證國民經濟健康運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在確立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方面,制定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這些法律體現了市場經濟公平、公正、公開、效率的原則,有利於促進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的形成。
然而應該看到,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制體系還是一個全新的課題。我們還有許多東西不熟悉,不清楚,觀念也跟不上。尤其是面對未來逐步建立起的完善的市場經濟,我們的法制工作有不少方面明顯滯後,執法、司法都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十餘年的經濟法研究呈現出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良好局面,各種學術觀點和派別不斷湧現。但總體來說,經濟法基本理論的研究還相當薄弱,部門法的研究更是分散而不成系統。實踐需要我們回答和解釋眾多的疑難困惑,需要我們投入精力進行艱苦的研究和知識理論的創新。
在政府不斷介入經濟生活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思考一些非常嚴肅的問題:政府介入的法理依據究竟是什麼?介入的深度與廣度有沒有邊界?政府要不要以及是否有能力“主導市場”?我們應如何運用法律制度駕馭市場經濟?
在國有企業深化改革過程中,我們不能不認真研究這樣一些問題:國有的資本究竟應當由誰具體掌握和操作?投資者是否應與監管者實行分離?國有企業應當覆蓋哪些領域和行業,應通過怎樣的途徑實現合併和集中?如何使國有企。業既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又不影響市場的競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