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券臨時收據

國庫券臨時收據是指各單位辦理國庫券繳款時,銀行開出的證明已繳款和調換國庫券的憑據。在國庫券未發行前,各認購單位(個人認購由其所在單位統一辦理)繳款時,由收款銀行簽發國庫券臨時收據。國庫券臨時收據一式三聯,第一聯代轉帳收入憑證;第二聯為收據聯;第三聯為存根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庫券臨時收據
  • 定義:銀行開出的證明已繳款和調換國庫券的憑據
認購單位應在規定道端的期限內持第二聯國庫券臨時收據向經辦行調換國庫券時漿端承境,經辦行經與保管的第三聯存宙臭欠根聯核對相符,並審査簽蓋公章無誤後,在國庫券臨時收據聯和存根聯批堡姜洪擔注調換日期和加蓋經辦人名章後,存根聯留存,收據聯交出納部門。出納部門將調換的國庫券券類和數額在收據聯分別註明,將券類如數配齊後,交認購單位(或匯購人所在禁項拳單位)辦理簽收,然後將收據聯加蓋“調換訖”戳記影頌跨和出納迎膠良人員名章後專類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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