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委關於我國運動員創造的世界紀錄、亞洲紀錄和全國紀錄管理辦法

《國家體委關於我國運動員創造的世界紀錄、亞洲紀錄和全國紀錄管理辦法》在1989.05.30由國家體委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體委關於我國運動員創造的世界紀錄、亞洲紀錄和全國紀錄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國家體委
  • 頒布時間:1989.05.30
  • 實施時間:1989.05.30
第一條 為了使我國運動員每年創造的各類紀錄的管理更科學、更嚴格,具有權威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運動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際、亞洲各單項組織關於批准世界紀錄、亞洲紀錄規定的條件以及我國《體育運動全國紀錄審批制度》規定的條件執行。每年由國家體委彙編統計並確認的世界、亞洲、全國紀錄的含義是:
(一)凡刷新世界紀錄,並被該項國際組織正式批准承認為新世界紀錄的,稱“創世界紀錄”。
(二)凡被該項國際組織批准承認為首次新建立的世界紀錄的,稱“新建世界紀錄”。
(三)凡沒有正式世界紀錄的項目所創造的世界最好成績,並被該項國際組織承認的,稱“創世界最好成績”。
(四)凡成績平國際組織正式批准的世界紀錄,並被該項國際組織承認的,稱“平世界紀錄”。
(五)凡成績超過原世界紀錄,但不被或尚未被該項國際織批准或承認的,稱“超世界紀錄”。
(六)凡刷新亞洲紀錄,並被該項亞洲組織正式批准承認的,稱“創亞洲紀錄”。
(七)凡成績超過原亞洲紀錄,但不被或尚未被該項亞洲組織批准的,稱“超亞洲紀錄”。
(八)凡刷新全國紀錄,並被國家體委正式批准承認的,稱“創全國紀錄”。
第三條 各種紀錄人數、隊數、次數、項數的統計方法是:“人數”與“隊數”分別統計。接力隊或團體項目統計在“隊數”內,不再統計人數;
同一人幾次創同一項目的紀錄,只統計“次數”,“人數”、“項數”不再重複相加。
同一人創一個以上不同項目的紀錄,“項數”、“次數”分別予以統計,人數不再重複相加。
第四條 每年公布的紀錄是:
(一)創世界紀錄、新建世界紀錄、創世界最好成績、平世界紀錄、創亞洲紀錄、創全國紀錄的情況。創世界紀錄中註明奧運會比賽項目有幾項。
(二)奧運會比賽項目超世界紀錄的情況,並註明哪幾項是待有關國際組織批准為新的世界紀錄的。
(三)新聞報導可綜合報導非奧運會比賽項目超世界紀錄的情況。
第五條 每月由國家體委綜合司彙編該月最新全國紀錄,年底彙編各項目全國紀錄綜合本,印發給各有關單位和主要新聞單位。
每半年和年底由國家體委綜合司通過新華社、中國體育報向全國公布我國運動員半年、全年創各類紀錄和獲得世界冠軍的統計數字;年底公布我國創世界紀錄、獲世界冠軍的項目和運動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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