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

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

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是中國花卉協會按《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評分細則》確定的花文化產業示範性指標、可持續發展指標、建設與運營管理指標和綜合效益指標等進行綜合評價而認定的國家級產業基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
  • 外文名:National Key Flower Culture Base
  • 地點:全國各地
活動背景,組織機構,活動內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名單,首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名單,第二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名單,《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認定範圍和條件,第三章 申報材料和程式,第四章 認定命名,第五章 監督管理,第六章 附 則,

活動背景

2014年12月26日,中國花卉協會發布《關於開展“國家重點花文化示範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中花協字【2014】2 5號),檔案中印發的《國家重點花文化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重點花文化示範基地評分細則表》由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專業委員會(2017年1月更名為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會長、上海交通大學設計系周武忠教授主持編制完成。

組織機構

認定工作由中國花卉協會組織協調和審定,由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具體負責實施。

活動內容

2016年3月,中國花卉協會確定了第一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包括8家單位。4月2日上午, 在2016'中國(蕭山)花木節暨第十一屆中國園林綠化產業交易會開幕式上,舉行了“首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的授牌儀式。同時,為了更好地做好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的建設工作,2016年4月12日下午,在揚州個園第四屆竹文化節主題活動之一的“首屆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建設研討會”上,8家首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結成“首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聯盟”。個園負責人黃春華女士宣讀聯盟倡議書。
2017年3月,中國花卉協會啟動了第二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認定工作。根據首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審核認定的情況,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對2014年12月26日印發的《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暫行)》進行了修改,形成了《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把原來的“國家重點花文化示範基地”認定為“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經各省(區、市)花卉協會和中國花卉協會相關分支機構推薦申報,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受理,中國花卉協會組織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綜合評定,確定12家單位為第二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在2018年9月26日舉行的第十八屆中原花木交易博覽會開幕式上,中國花卉協會為12家單位舉行了授牌儀式。

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名單

首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名單

首批國家重點花文化示範基地名單
序號
申報認定對象名稱
申報單位
1
北京植物園
北京植物園
2
上海植物園
上海植物園
3
揚州市個園
江蘇揚州市個園管理處
4
南京梅花山
中山陵園管理局
5
北京市豐臺區花鄉
北京市豐臺區花鄉人民政府
6
太倉國家現代農業園區
江蘇太倉市現代農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7
三亞蘭花世界文化旅遊區
三亞柏盈熱帶蘭花產業有限公司
8
廣西橫縣
廣西橫縣人民政府

第二批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名單

•吉林省長春市泓鑫君子蘭種植基地
•上海市夢花源
•江蘇省無錫市中國杜鵑園
•江蘇省揚州市瘦西湖風景區
•浙江省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靈隱管理處(杭州花圃)
•安徽省合肥植物園
•福建省連城蘭花博覽園
•河南省南陽月季博覽園
•湖南省森林植物園
•湖南省湘潭盤龍生態農業示範園
•四川·遂寧·世界荷花博覽園
•四川省成都市川派盆景文化藝術基地

《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繁榮中國花文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貫徹實施《全國花卉產業發展規劃(2011-2020年)》關於建設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的任務,引領、輻射和規範花文化市場,促進我國花文化事業和花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中國花卉協會決定開展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認定工作。
第二條 為規範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建設、運營和管理,提高認定工作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認定工作由中國花卉協會組織協調和審定,由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具體負責實施。
第四條 認定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障其過程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嚴肅性。

第二章 認定範圍和條件

第五條 認定範圍
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的認定對象為縣級或縣級以下行政區域,或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單位。
第六條 基本條件
(一)申報認定的行政區域或實體單位,應為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團體會員單位,具有成熟的花文化產業發展條件,固定的花卉產業基地和經營場所,以及健全的管理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符合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要求,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產業政策,堅持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三)花文化產業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服務和發展等方面在全國和區域有較高的知名度、代表性、引領性和影響力。
第七條 技術條件
(一)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認定標準,按《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評分細則》確定的花文化產業示範性指標、可持續發展指標、建設與運營管理指標和綜合效益指標等進行綜合評價(見附表)。
(二)根據《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評分細則》,總分400分,評定總分得320分以上,且花文化產業示範性指標單項得180分以上,則達到認定標準,再考慮一定的地區發展差異因素,擇優認定。

第三章 申報材料和程式

八條 申報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實行自願原則,由中國花卉協會發布相關通知組織申報。
第九條 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並提供電子材料):
(一)申請檔案。申請檔案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概況和生產經營情況,花文化產業示範性、可持續發展、建設與運營管理、綜合效益等情況。
(二)附屬檔案。附屬檔案包括申報單位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建設目標和基本制度;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資信證書證件複印件、反映花文化產業發展的聲像資料。
第十條 申報程式
由申報認定區域人民政府或申報認定的實體單位提出申報材料並簽字蓋章,經所屬省(區、市)花卉協會或中國花卉協會相關分支機構提出推薦意見,報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秘書處。

第四章 認定命名

第十一條 在受理申報材料3個月內,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對申報材料進行技術審查,通過後,向中國花卉協會秘書處提出評審方案,經中國花卉協會秘書處審核同意後,由中國花卉協會秘書處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評審後由中國花卉協會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無疑義後發布認定結果。
第十二條 認定程式
(一)材料審查。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秘書處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技術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材料,可以要求申報單位限期補正,逾期不能完成或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參與評審。未經審查通過的,由花文化分會書面函復。
(二)初審。專家評審組根據申報材料進行專業初審,按照申報條件和《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評分細則》要求,對申報單位的各項指標進行打分,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匯總提出初審推薦名單。
(三)實地考察。專家評審組根據初審推薦名單進行實地考察,分別出具考察評估報告。
(四)終審。專家評審組根據申報材料和實地考察情況進行專業終審,按照申報條件和《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評分細則》要求,對申報單位的各項指標進行打分,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匯總提出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的建議認定名單。
(五)審定公示。中國花卉協會將專家評審組的評審結果在中國花卉協會官方網站(www.chinaflower.org)和中國花文化網(www.cnflower.org.cn)公示1周。
(六)認定命名。公示無疑義後,中國花卉協會發文公告認定結果,授予被認定單位“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稱號,並頒發證書和牌匾。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有效期5年,期間中國花卉協會將組織不定期檢查,並於第5年下半年組織複查。檢查不合格者,取消其稱號。
第十四條 “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應於每年12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向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發展情況報告。涉及基地發展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報告。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將上述材料進行匯總,報中國花卉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五條基地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中國花卉協會花文化分會報請中國花卉協會對其基地稱號予以撤消:
(一)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其它手段騙取基地資格的;
(二)宣傳虛假花卉文化產品信息的;
(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四)所生產的產品或單位行為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不按規定時限上報基地發展情況的;
(六)其他應當撤銷稱號的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用語的含義是:
(一)花文化產業,是指以花卉為特定對象,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傳播或按照工業標準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
(二)花文化事業,是指人們圍繞花卉所從事的,且具有一定目標、規模和系統的對社會發展有影響的各類活動。
(三)花文化內涵,是指以花卉為對象的藝術創作或工業生產等社會活動中,所反映或體現出人們共同認知的花卉特徵屬性的總和。
(四)花文化產品,是指人們以花卉為核心內容所創造的一切提供給社會的產品,能滿足人們某種需求,被人們使用和消費,既包括物質產品,也包括精神產品。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國家重點花文化基地”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花卉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4年12月26日發布的《國家重點花文化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暫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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