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91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91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盤錦大米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盤錦大米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10
【生效日期】2002-09-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2年第91號

根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盤錦大米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盤錦大米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盤錦大米原產地域範圍以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關於申請盤錦大米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的函》(盤政〔2002〕14號)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為遼寧省盤錦市現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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