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通知:2015年5-11月國家衛計委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精神衛生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6月份部署,7-10月自查整改,11月總結匯報,衛計委將對部分地區進行檢查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精神衛生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衛辦監督函〔2015〕4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疾控中心、監督中心、精神衛生中心:
根據《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安排,我委定於2015年5-11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精神衛生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內容
(一)《精神衛生法》
1.《精神衛生法》公布施行以來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各地建章立制情況,組織實施機構、人員以及經費保障情況。
2.《精神衛生法》相關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包括政府及有關部門精神衛生職責落實、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發病報告、社區管理、診療服務及精神衛生工作信息共享等方面。
(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公布施行以來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相關配套檔案制定情況,組織實施機構、人員及經費保障情況。
2.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辦理衛生許可證、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和抽檢、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及公共場所技術服務機構考核等工作情況。
3.公共場所衛生狀況和自身衛生管理情況。
二、對象及範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涵蓋省、市、縣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具體監督檢查內容見附屬檔案1-2。
三、工作部署及要求
(一)部署階段(6月)。各地要制訂本轄區開展相關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具體實施方案,由綜合監督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二)自查整改階段(7-10月)。各地要按照監督檢查內容進行自查,逐級上報自查報告和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對轄區工作開展抽查。各地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採取針對性措施,促進問題解決。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本次監督檢查結果,並通報相關部門。
(三)總結上報階段(11月)。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於2015年11月20日前將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和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2)報送至我委監督局。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作總體情況、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一步加強相關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規的意見建議。
我委將適時對部分省份工作情況開展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