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關於組織申報2003年國家技術創新計畫項目的通知》是國家經貿委2003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經貿委關於組織申報2003年國家技術創新計畫項目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經貿委
- 發布文號:國經貿廳技術[2003]17號
- 發布日期:2003-02-20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國家經貿委
【發布文號】國經貿廳技術[2003]17號
【發布日期】2003-02-20
【生效日期】2003-02-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國經貿廳技術[2003]17號
【發布日期】2003-02-20
【生效日期】2003-02-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經貿委關於組織申報2003年國家技術創新計畫項目的通知
(國經貿廳技術[2003]17號)
(國經貿廳技術[2003]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大力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推進技術創新工作,促進新型工業化進程,根據《國家技術創新計畫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41號),現就組織編制2003年國家技術創新計畫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2003年國家技術創新計畫項目申報指南》。按照新型工業化的要求,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突出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特色。
(二)堅持以企業為主體,鼓勵產學研聯合開發,推動技術創新體系的完善。
(三)面向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利用兩種資源,集中力量,突出重點。
二、申報重點
(一)集中支持對國民經濟和行業技術發展有重大作用的技術、產品和先進裝備的開發以及高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
(二)著力抓好用高新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研究開發共性技術、關鍵技術、成套設備及產品並支持其推廣套用,促進產業技術升級和結構調整,促進出口。
(三)支持利用地區資源帶動區域經濟發展,並在國內外市場有競爭優勢的技術和產品的開發。促進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的開發及商品化。
(四)扶持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重點解決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業信息化、先進制造技術、工業設計和節能環保等共性技術的推廣套用。
三、申報程式和時間
(一)各主持單位須從中國技術創新信息網上通過“國家技術創新計畫信息管理服務系統(CTIPIMS)”組織上網申報。具體方式:由申報單位填寫2003年國家技術創新計畫項目申報表,並根據申報項目的內容編寫國家技術創新計畫項目立項建議書。按隸屬關係經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經貿委(經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審查,填報2003年國家技術創新計畫申報項目匯總表。
2003年國家技術創新計畫項目申報指南、2003年國家技術創新計畫項目申報表、國家技術創新計畫項目立項建議書、2003年國家技術創新計畫申報項目匯總表等均可從中國技術創新信息網下載。
(二)請各主持單位將上述材料各列印一式二份,並在主持單位審核意見欄加蓋公章後,正式行文報送國家經貿委。
(三)各主持單位在向國家經貿委申報2003年國家技術創新項目時,須通過國家技術創新計畫信息管理服務系統提交2002年技術創新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實施進度、資金落實、專利情況、計畫完成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等。對已完成的項目,要及時組織驗收和鑑定,並採取各種方式積極做好推廣套用工作,我委將組織力量對項目的進展及推廣套用情況進行抽查。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作為主持單位,按照《國家技術創新計畫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組織本部門的項目申報工作。
(五)網上申報及書面材料報送的截止日期為2003年4月20日。
(六)不得將已申報或列入其他部委科技計畫的項目再向我委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