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利津調查隊

國家統計局利津調查隊,前身為利津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通知》(國辦發[2005]14號)、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5]149號)、《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國統字[2005]158號)和《國家統計局關於山東地區國家統計局縣級調查隊組建方案的批覆》(國統字[2005]18號),於2007年6月設立國家統計局利津調查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計局利津調查隊
  • 前身:利津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 根據:國辦發[2005]14號
  • 成立時間:2007年6月
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

1、綜合科 綜合協調、管理本隊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本隊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紀檢監察和黨建黨群工作;負責公布有關統計調查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編輯發行調查資料;評估審核重要統計數據;組織蒐集重大信息;開展統計執法宣傳與檢查;組織實施滿足國民經濟核算需要的其他抽樣調查,以及有關專項調查。
2、農村調查科 組織實施農村住戶調查、包括農村住戶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消費、投資、生產調查。農產品價格調查,包括生產者價格調查、批發市場價格調查、農貿市場價格調查。
3、產業調查科 組織實施農業生產調查。包括農作物播種面積、種植業產品產量、畜牧產品產量、主要農產品中間消耗等調查。組織實施有關企業、個體工商戶抽樣調查。組織開展其他社會經濟調查。

機構職能

國家統計局利津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和上級調查隊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主要職責是;
(一)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二)接受地方政府交辦的有關統計調查任務;
(三)完成上級調查隊交辦的地方統計調查任務;
(四)協助地方統計局完成有關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
(五)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查處調查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七)負責調查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
(八)完成國家統計局和上級調查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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