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覆》是國家稅務總局於2002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覆
-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2002]165號
【發布日期】2002-02-21
【生效日期】2002-02-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2]165號)
你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海南省金城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轉讓富島化工有限公司全部產權是否徵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瓊地稅發〔2002〕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徵收範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不應徵收營業稅。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