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開發銀行集中繳納營業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開發銀行集中繳納營業稅的通知由稅務總局發布,於1995-12-2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開發銀行集中繳納營業稅的通知
  •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 發布日期:1995-12-26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5]669號
【發布日期】1995-12-26
【生效日期】1995-12-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開發銀行集中繳納營業稅的通知
(1995年12月26日國稅函發[1995]6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支持組建政策性銀行的精神,便於國家開發銀行應繳納的營業額集中返還,現對國家開發銀行納稅地點的問題明確如下:
國家開發銀行委託貸款業務應繳納的營業稅,從1995年1月1日起改由國家開發銀行總行集中繳納,不再由受託行就地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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