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納稅地點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4]593號
【發布日期】1994-11-03
【生效日期】1994-11-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4]593號
【發布日期】1994-11-03
【生效日期】1994-11-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納稅地點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國稅函發[1994]5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各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一些地區反映,要求明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關於金融、保險企業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7號)有關規定,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以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為納稅人,由所在地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並按規定交入中央金庫。
特此通知。
近接一些地區反映,要求明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關於金融、保險企業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7號)有關規定,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以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為納稅人,由所在地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並按規定交入中央金庫。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