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稅源和市地方稅務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單位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涉外稅收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的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機構
(一)監察股
1、職責:負責本單位幹部廉潔自律、違紀案件查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受理民眾對稅務幹部違紀情況的信訪舉報以及系統內稅務幹部違紀處分的申訴、複議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執法監察、專項審計、政務公開工作。
2、
職權:實施監督檢查,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執法監察暫行辦法》第五條
3、崗位職責:
股長職責: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處理不服的申訴;調查處理本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行為;參與和配合搞好廉政建設,並監督實施;制定有關稅務監察工作規章制度,推動工作開展;負責全局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二)征管法規股
1、職責:負責地方稅收的綜合性徵收制度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征管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稅收征管基礎建設和涉稅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其他法規工作;負責註冊稅務師事務管理,並對稅務代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發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省局管理規定的具體實施,指導縣局所轄單位對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對下級發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部分發票的印製及對本縣發票定點印刷廠的管理;負責發票的保管和核算,向下級發票管理部門發放發票;負責按對丁收取發票運輸費、損耗費,並按規定使用和管理;負責組織發票管理法規、制度的宣傳和對納稅人發票開具情況的檢查;負責向納稅人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的工作;負責研究利用發票監控稅源的措施,實施以票管稅工作。
2、職權:實施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六款
3、崗位職責:
(1)股長職責:按要求組織本轄區征管崗所列各項職責,承擔直接責任。
(2)人員職責:完成股長安排的各項征管工作
(三)徵收會計股
1、職責:負責中長期和年度稅收計畫的編制、執行;負責稅源調查和監控工作;負責稅收的會計核算、統計和分析;負責稅務經費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本縣系統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2、崗位職責:
(1)股長職責: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申請的審批、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審批、非正常戶的認定及註銷稅務登記的審批、郵寄(數據電文)申報的審批、發票保證金抵繳罰款的審批、發票掛失聲明申請的審批、停供發票的審批、註銷報驗登記的審核、票清理崗的審核、按月盤點庫存發票的審查、票款損失的審核、稅收票證的檢查、組織收入情況報告的審核、稅收會統報表的審核。承擔直接責任。
(2)副股長職責:配合股長安排,完成計會崗所列工作
(3)人員職責:完成領導安排的各項計會工作
(四)稅政管理股
1、職責:負責營業稅、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政策管理 、徵收管理、稅源管理;協助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督導。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管理、徵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負責集體、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的財務制度;負責所關稅種的稅源調查;協助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督導。負責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筵席稅、教育費附加、義務教育費等稅費的政策管理、徵收管理、稅源管理;協助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督導。
2、崗位職責:
(1)股長職責:負責本轄區稅政管理及執法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2)人員職責:完成股長安排稅政管理及執法的相關工作
(五)稽查局
1、職責: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專項稽查以及重大偷、逃、騙、抗稅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稅務違法案件和民眾舉報案件。
2、職權:實施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至第七十三條
3、崗位職責:
(1)局長職責:審核兌現舉報獎勵、審核重大案件審理提請事項、審核較大案件的審理報告、審批一般稅務案件的審理報告、審核稽查計畫、審核稅務稽查調取賬簿資料事項、審核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帳戶、儲蓄存款事項、審批證據登記保存事項、審核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事項、審核、審批稅務處理、一般程式處罰決定事項。承擔直接責任。
(2)副局長職責:配合局長安排,完成稽查崗所列工作。
(2)人員職責:完成領導安排的各項稽查工作。
(六)稅務分局
職責: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進行納稅輔導、負責定期定額業戶管理、輔導納稅人建帳建制、零散稅款徵收、戶籍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戶、所得稅彙算清繳、負責簡易處罰及當場收繳罰款、核定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審核各種減免稅、延期申報審核、延期繳納稅款審核、對納稅人購領發票資格進行審核、負責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處理、非正常欠稅審核、涉外稅收審計、負責審核國產設備投資抵免和技術開發費扣除、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審核。
2、崗位職責:
(1)分局長職責:核准延期申報審核、負責《失蹤納稅人通知書》審批、審批關聯企業之間的地定價原則、審批稅務處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負責日常管理事項的審核、稅源管理、其他管理工作。承擔直接責任。
(2)副分局長職責:配合分局長工作安排,完成稅務分局所列工作
(3)人員職責:完成分局長、副分局長安排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