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稅務局是駐局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單位,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稅務局
- 辦公地址:務川自治縣丹砂街道珍珠大道82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訂本地區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訂本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本級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辦理出口退稅事項。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擬訂本單位綜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公文處理、會務管理、信息調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值班值守、國家安全、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稅收宣傳工作;組織實施督查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貫徹落實績效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制度規範,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分解落實上級下達的考評指標,擬訂本單位各部門年度績效計畫及考評指標,組織實施績效考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數字人事工作發展規劃、制度規範,擬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開展數字人事推行工作,負責數字人事日常管理;開展其他考核考評工作。
2.法制股。負責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涉及多個稅種、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綜合性政策檔案會辦和落實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組織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事項;承擔辦理涉稅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負責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救濟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開展對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單位稅收執法考評與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督促落實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參與實施“一案雙查”工作。
3.稅政股。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菸葉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實施辦法;負責進出口稅收的相關工作;參與相關稅種和進出口稅收的風險管理和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4.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股。負責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和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實施辦法;參與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等工作。
5.收入核算股。參與擬訂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出口退(免)稅年度安排,組織落實免抵調庫年度安排;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收入工作,開展收入預測分析、預警分析和收入質量管理等工作;負責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會統核算、繳庫退庫、票證管理等制度,實施會計監督;負責貫徹落實稅收經濟分析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參與建立並落實稅收經濟分析指標體系;運用稅收數據對本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開展動態監控分析;開展本地區重大經濟發展戰略實施情況專題分析和本地區與其他同類型地區的比較分析;組織開展稅收政策效應分析,跟蹤評估減免稅等政策實施效果。
6.納稅服務股。組織開展本單位納稅服務(含繳費服務,下同)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面向納稅人和繳費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辦稅服務和權益保護等工作;負責面向納稅人和繳費人的服務渠道管理;負責稅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辦理納稅服務投訴;負責落實涉稅專業服務監管政策及制度,統籌協調社會化納稅服務;接受12366熱線和12366平台受理的納稅服務投訴、稅收違法舉報、納稅人意見建議,並反饋相關處理意見或處理結果;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具體承辦涉稅輿情管理、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本單位入口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稅收宣傳客戶端管理等工作。
7.徵收管理股。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負責征管質量監控評價;負責組織落實信息化規劃、方案和制度,實施本單位信息化建設、考核評價和驗收工作;承擔稅務行業標準和業務需求管理;負責信息化立項和預算管理。
8.稅源管理股。負責轄區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基礎事項管理及其風險應對工作,向納稅人、繳費人提供服務。
9.稅收風險管理股。負責信息數據和風險管理的目標規劃、制度規定的實施工作;負責市局下發風險應對任務的整合和推送等;負責本單位稅收風險管理模型構建、分析識別、任務推送、監控評價結果反饋等工作;承擔各類稅收數據、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數據以及第三方數據的集中管理、質量控制、分析套用、共享交換及稅務雲平台管理等事項;負責落實本單位大數據和風險管理工作。
10.財務管理股。負責貫徹落實本單位預決算管理、基建管理、會計核算管理、財務內控管理和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部門決算執行和公開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辦理具體收付事項;擬訂年度採購計畫,辦理具體採購事項;負責資產的購置、處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擔稅務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建項目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11.人事教育股。負責組織落實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組織落實幹部隊伍建設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實施幹部管理,組織落實日常幹部監督工作;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幹部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負責組織落實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加強離退休黨員幹部日常管理;負責老幹部年度統計工作;負責本單位老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12.機關黨委。組織實施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統籌負責機關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機關統戰工作;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機關群團工作。
13.紀檢組。負責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監察。負責黨的紀律監察、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
派出機構
1.第一稅務分局。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的直接徵收和服務工作。
2.第二稅務分局。負責縣級重點稅源集中管理、風險應對和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
3.都濡稅務分局。負責都濡街道、豐樂鎮、黃都鎮、涪洋鎮、石朝鄉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4.鎮南稅務分局。負責丹砂街道、大坪街道、鎮南鎮、柏村鎮、泥高鎮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負責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實施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
現任領導
蘇樵(黨委書記、局長)
徐華(黨委委員、副局長)
陶發明(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賢強(黨委委員、副局長)
徐武成(黨委委員、副局長)
敖小莞(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張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勇(黨委委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