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委關於印發《技術經紀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和《全國技術經紀人培訓大綱》的通知在1997.09.11由國家科委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科委關於印發《技術經紀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和《全國技術經紀人培訓大綱》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7年09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9月11日
- 頒布單位:國家科委
社會背景,法律法規,
社會背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科委:
近年來,隨著我國技術市場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市場服務功能的逐步完善,技術經紀業務有了較快的發展。技術經紀是對技術交易中介服務內容的深化,依照理論與實踐結合的原則,培養和造就一批懂技術、善經營、熟悉市場經濟法律政策的技術經紀人是提高技術契約成交率,加速技術成果轉化,活躍與繁榮技術市場的重要工作內容。在3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及副省級城市制定的地方性的技術市場管理條件中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對技術經紀業和技術經紀人的規範,有的省市已專門制定了地方性的技術經紀人的管理法規,對促進我國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法律法規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等技術市場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全國技術經紀人的培訓和資格認定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技術經紀人的業務素質,根據《“九五”全國技術市場發展綱要》和國家有關技術市場法律規定,結合我國技術經紀業的實際,國家科委組織制定了《技術經紀資格認定暫行辦法》,並編制了《全國技術經紀人培訓大綱》。在起草和修改過程中廣泛徵求過各地技術市場管理部門的意見,並就有關內容徵求過國家體制改革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關部門的意見。
現將《技術經紀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全國技術經紀人培訓大綱》印發給你們,望在組織地方技術經紀人培訓和資格考核中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