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涉外代理機構繳納涉外專利費用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涉外代理機構繳納涉外專利費用的通知是200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涉外代理機構繳納涉外專利費用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3年1月24日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2003-01-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涉外代理機構繳納涉外專利費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機構:
從2003年2月1日起,凡繳納涉外專利費用的事務所,在繳納費用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繳費清單上帶有正確的二維條碼
2. 提供相應的電子數據盤
3. 現金或支票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