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13]165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8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與環保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 時間: 2013年8月27日
- 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
- 分類:檔案
為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鼓勵燃煤發電企業進行脫硝、除塵改造,促進環境保護,決定適當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和燃煤發電企業脫硝等環保電價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5分錢。
二、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至1分錢。
三、對採用新技術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煙塵排放濃度低於30mg/m(重點地區低於20mg/m),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除塵成本予以適當支持,電價補償標準為每千瓦時0.2分錢。
四、以上價格調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執行。
五、在保持現有銷售電價總水平不變的情況下,主要利用電煤價格下降騰出的電價空間解決上述電價調整資金來源。各省(區、市)具體電價調整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研究擬訂,於2013年9月10日前上報我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