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價格[2011]159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太陽能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 時間: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 類別:通知
- 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檔案背景
檔案全文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設、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產、我委尚未核定價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統一核定為每千瓦時1.15元(含稅,下同)。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後核准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產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除西藏仍執行每千瓦時1.15元的上網電價外,其餘省(區、市)上網電價均按每千瓦時1元執行。今後,我委將根據投資成本變化、技術進步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
二、通過特許權招標確定業主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價按中標價格執行,中標價格不得高於太陽能光伏發電標桿電價。
三、對享受中央財政資金補貼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其上網電量按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四、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於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有關規定,通過全國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