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貴州省水利建設生態建設石漠化治理綜合規劃的通知

發改農經[2011]138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貴州省水利建設生態建設石漠化治理綜合規劃的通知
  • 檔案編號:發改農經[2011]1383號
  • 頒布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 頒布時間: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貴州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貴州省水利建設生態建設石漠化治理綜合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准,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水利建設滯後、生態環境脆弱是長期制約貴州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板”。加快推進《規劃》落實工作,對於貴州省緩解工程性缺水、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等具有深遠意義,也是構築長江和珠江兩大流域生態屏障、探索貧困地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貴州省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本規劃戰略意義的認識,以實施好本規劃為重要抓手,紮實推進貴州省治窮致富目標的實現。
二、請貴州省人民政府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認真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分工,落實相關責任,完善體制機制,科學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進一步拓寬項目建設投資渠道,儘可能增加地方財政性資金投入,通過財政貼息等方式,吸引政策性銀行貸款投入,並充分調動企業、農民等投入積極性。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能,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做好《規劃》與相關建設規劃的銜接和協調工作,研究制定貫徹落實《規劃》的具體政策措施,在政策實施、項目建設、資金投入、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配合,指導和幫助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為促進《規劃》實施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四、本《規劃》是未來10年貴州省開展水利建設、生態建設和石漠化治理工程的基本依據。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認真開展前期工作,履行項目審批手續,認真落實投資項目管理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項目監理制、契約管理制等規章制度,完善項目後評價體系,提高項目建設成效,項目建成後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強化工程質量和資金使用全程監管,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五、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和貴州省,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分析評估,及時向國務院報告《規劃》實施進展等有關情況。
附屬檔案:貴州省水利建設生態建設石漠化治理綜合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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