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關於三門核電廠廠址廢物處理設施初步安全分析報告的批覆

國家核安全局關於三門核電廠廠址廢物處理設施初步安全分析報告的批覆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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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頒布

國家核安全局關於三門核電廠廠址廢物處理設施初步安全分析報告的批覆
公安國安
國核安函83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1-6-16

法規內容

三門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送廠址廢物處理設施初步安全分析報告的報告》(三門核安發〔2011〕12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檔案進行審評,認為《廠址廢物處理設施初步安全分析報告》是可以接受的,其作為三門核電廠初步安全分析報告的組成部分,現予以批覆。
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覆半年內,向我局提交滿足放射性廢物貯存、運輸和處置要求的包裝容器設計方案,並嚴格落實質量保證制度,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建造質量。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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