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家林業局關於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是國家林業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林業局關於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國家林業局
林宣發〔2016〕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各計畫單列市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建設森林城市,是加快造林綠化和生態建設的創新實踐,是推進林業現代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力抓手。近些年,在有關方面的重視和支持下,我國森林城市建設呈現出良好發展態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效,對改善城鄉生態面貌、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傳播生態文明理念、促進綠色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深入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滿足人民民眾的新期待,現就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著力開展森林城市建設的重要指示,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增進居民生態福利為主要目標,以大地植綠、心中播綠為重點任務,構建完備的城市森林生態系統,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務設施,建設繁榮的生態文化,傳播先進的生態理念,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森林惠民;堅持保護優先,師法自然;堅持城鄉統籌,一體建設;堅持科學規劃,持續推進;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森林城市建設全面推進,基本形成符合國情、類型豐富、特色鮮明的森林城市發展格局,初步建成6個國家級森林城市群、200個國家森林城市、1000個森林村莊示範,城鄉生態面貌明顯改善,人居環境質量明顯提高,居民生態文明意識明顯提升。
二、主要任務
(四)著力推進森林進城。將森林科學合理地融入城市空間,使城市適宜綠化的地方都綠起來。充分利用城區有限的土地增加森林綠地面積,特別是要將城市因功能改變而騰退的土地優先用於造林綠化。積極推進森林進機關、進學校、進住區、進園區。積極發展以林木為主的城市公園、市民廣場、街頭綠地、小區遊園。積極採用見縫插綠、拆違建綠、拆牆透綠和屋頂、牆體、橋體垂直綠化等方式,增加城區綠量。
(五)著力推進森林環城。保護和發展城市周邊的森林和濕地資源,構建環城生態屏障。依託城市周邊自然山水格局,發展森林公園、郊野公園、植物園、樹木園和濕地公園。依託城市周邊公路、鐵路、河流、水渠等,建設環城林帶。依託城市周邊的荒山荒地、礦區廢棄地、不宜耕種地等閒置土地,建設環城片林。
(六)著力推進森林惠民。充分發揮城市森林的生態和經濟功能,增強居民對森林城市建設的獲得感。積極推進各類公園、綠地免費向居民開放,建設遍及城鄉的綠道網路和生態服務設施,方便居民進入森林、享用森林。積極發展以森林為依託的種植、養殖、旅遊、休閒、康養等生態產業,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七)著力推進森林鄉村建設。開展村鎮綠化美化,打造鄉風濃郁的山水田園。注重建設村鎮公園和村鎮成片森林,拓展鄉村公共生態遊憩空間。注重提升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四旁”綠化和農田防護林水平,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注重保護大樹古樹、風景林,傳承鄉村自然生態景觀風貌。
(八)著力推進森林城市群建設。加強城市群生態空間的連線,構建互聯互通的森林生態網路體系。依託區域內山脈、水系和骨幹道路,建設道路林網、水系林網和大尺度片林、貫通性生態廊道,實現城市間森林、綠地等生態斑塊的有效連線。加強區域性水源涵養區、緩衝隔離區、污染防控區成片森林和濕地建設,形成城市間生態涵養空間。
(九)著力推進森林城市質量建設。加強森林經營,培育健康穩定、優質優美的近自然城市森林。實施科學營林,儘量使用鄉土樹種、有益人體健康和吸收霧霾的樹種,合理調控林分密度、喬灌草比例、常綠與落葉彩葉樹種比重。實施現有林林相改造,形成多樹種、多層次、多色彩的森林結構和森林景觀。加強林地綠地的生態養護,避免過度的人工干預,注重森林綠地土壤的有機覆蓋和功能恢復,增強其涵養水分、滯塵等生態功能。
(十)著力推進森林城市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城市森林的生態文化傳播功能,提高居民生態文明意識。依託各類生態資源,建立生態科普教育基地、走廊和標識標牌,設立參與式、體驗式的生態課堂。國家森林城市應該建設一個森林博物館,以及其他生態類型的場館。加強古樹名木保護,做好市樹市花評選。利用植樹節、森林日、濕地日、荒漠化日、愛鳥日等生態節慶日,積極開展生態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十一)著力推進森林城市示範建設。切實搞好國家森林城市建設,進一步完善批准的標準和程式,充分發揮其示範引領作用。積極開展省級森林城鎮示範,帶動森林縣城、森林鄉鎮、森林村莊建設。國家森林城市行政區域內的縣(區、市),原則上都要是省級森林城鎮。對國家森林城市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後續的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把森林城市建設作為推進林業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有力抓手。要推動森林城市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擺上地方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督促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加強對森林城市建設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要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森林城市建設合力。
(十三)科學編制規劃。要依據全國森林城市發展規劃編制省級規劃,科學確定今後一個時期森林城市建設的目標任務。要謀劃啟動一批森林城市建設重點工程,並發揮好現有林業工程對森林城市建設的支持作用。要督促和指導城市政府編制一個期限十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設規劃,確保森林城市建設有規劃引領、有工程帶動、有資金支撐。
(十四)完善政策支持。要推動各級政府把森林城市建設納入本級公共財政預算,切實落實建設資金。要建立起多元的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森林城市建設。要制定獎補政策,對開展森林城市建設的進行補貼,對獲得國家森林城市稱號的給予獎勵。要劃定生態紅線,確保森林城市建設用地需要、生態建設成果以及自然山水格局。
(十五)強化科技支撐。要積極解決森林城市建設中的理論和技術問題,完善評價體系和技術規範,加強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確保森林城市建設的質量和成效。要加強森林城市建設的人才培養,加大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要建立起森林城市生態定位觀測網路,加強綜合效益監測與評估。要推進國際合作交流,借鑑國際先進理念和經驗,提升我國森林城市建設的水平和影響力。
(十六)紮實有序推進。要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增強森林城市建設的實效性。堅持循序推進,反對違背自然規律的蠻幹行為,特別是運動式推進的做法。堅持務求實效,反對違背民眾意願的形象工程,特別是大搞奇花異草的做法。堅持勤儉節約,反對一切形式的鋪張浪費,特別是大樹古樹進城和非法移栽的做法。
國家林業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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