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成立國家林業局碳匯管理辦公室

《國家林業局關於成立國家林業局碳匯管理辦公室》是國家林業局2003年12月22日發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農林)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直屬單位:
為了適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政府間談判需要,加強對清潔發展機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匯項目的統一管理,經研究,我局決定成立國家林業局碳匯管理辦公室,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林業局碳匯管理辦公室設在我局植樹造林司,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二、國家林業局碳匯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在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領導下,組織制定林業碳匯項目的國家規則、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和相關政策;
(二)負責全國林業碳匯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國林業碳匯項目的實施工作;
(三)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履約相關的技術活動;
(四)負責全國林業碳匯項目的統計和分析,開展信息交流,組織人員培訓。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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