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林業局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林技發〔2014〕80號。
通知內容,行動方案細則,一、目標任務,二、打擊範圍,三、行動安排,四、工作要求,
通知內容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林業局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林技發〔2014〕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4〕13號)和國家林業局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安排,我局將組織開展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主要打擊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權品種以及銷售授權品種時未使用其註冊登記名稱的違法行為。
現將《2014年國家林業局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4〕13號)和國家林業局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安排,我局將組織開展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主要打擊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權品種以及銷售授權品種時未使用其註冊登記名稱的違法行為。
現將《2014年國家林業局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林業局
2014年6月3日
2014年6月3日
行動方案細則
2014年國家林業局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部署,有效保護植物新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4〕13號)要求,國家林業局決定於2014年6月至11月,在全國開展打擊侵犯林業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
一、目標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和《林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在全國範圍開展打擊侵犯、假冒林業植物新品種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有效遏制侵權、假冒植物新品種違法行為,規範植物新品種交易市場,保護品種權人合法權益,激勵創新,促進植物新品種培育,推動植物新品種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二、打擊範圍
打擊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以商業目的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權品種,或者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註冊登記名稱的行為。重點打擊侵犯、假冒觀賞植物和經濟林植物新品種權的違法行為。
三、行動安排
1.動員部署(6月)。國家林業局印發打擊侵犯、假冒植物新品種權行為專項行動方案,進行工作部署。各省(區、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林業局方案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開展宣傳培訓。
2.徵集線索(6月至8月)。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公布專項行動舉報電話、電子信箱或其他舉報方式,並明確專人負責,及時收集、匯總侵權假冒行為線索。
3.調查摸底(6月)。各地要結合實際開展調查摸底,了解授權植物新品種的推廣套用,以及侵權、假冒等情況,形成調查報告。
4.重點檢查(6月至8月)。重點檢查授權品種的繁殖、生產、銷售環節,包括苗圃、繁殖場、種苗(花卉)交易市場、經營門店等場所。
5.立案查處(6月至10月)。根據違法線索,及時調查取證,認定違法行為,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查處。對假冒品種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並報告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6.信息公開(6月至10月)。按照《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國發〔2014〕6號)等檔案要求,主動公開林業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的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接受社會監督。
7.工作總結(11月)。各省(區、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並於11月30日前將總結材料及《林業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案件統計表》(見附屬檔案)報送國家林業局。
2.徵集線索(6月至8月)。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公布專項行動舉報電話、電子信箱或其他舉報方式,並明確專人負責,及時收集、匯總侵權假冒行為線索。
3.調查摸底(6月)。各地要結合實際開展調查摸底,了解授權植物新品種的推廣套用,以及侵權、假冒等情況,形成調查報告。
4.重點檢查(6月至8月)。重點檢查授權品種的繁殖、生產、銷售環節,包括苗圃、繁殖場、種苗(花卉)交易市場、經營門店等場所。
5.立案查處(6月至10月)。根據違法線索,及時調查取證,認定違法行為,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立案查處。對假冒品種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並報告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6.信息公開(6月至10月)。按照《國務院批轉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關於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國發〔2014〕6號)等檔案要求,主動公開林業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的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接受社會監督。
7.工作總結(11月)。各省(區、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並於11月30日前將總結材料及《林業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案件統計表》(見附屬檔案)報送國家林業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紮實開展好此項行動,確保取得成效。
2.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進行宣傳,跟蹤報導,形成打擊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行為的輿論氛圍和高壓態勢,積極引導全社會尊重智慧財產權,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種。
3.強化“兩法”銜接。根據各地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及時將行政執法中查辦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防止以罰代刑。
4.加強檢查指導。各省(區、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檢查本地區專項行動的開展,及時報送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有關材料。國家林業局將加強指導,不定期進行抽查,並通報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2.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進行宣傳,跟蹤報導,形成打擊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行為的輿論氛圍和高壓態勢,積極引導全社會尊重智慧財產權,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種。
3.強化“兩法”銜接。根據各地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及時將行政執法中查辦的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防止以罰代刑。
4.加強檢查指導。各省(區、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檢查本地區專項行動的開展,及時報送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有關材料。國家林業局將加強指導,不定期進行抽查,並通報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附屬檔案:林業植物新品種侵權假冒案件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