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標準在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等方面的引領和規範作用,指導數據領域標準的制修訂和協調配套制訂的建設指南。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 家標準委於2024年9月2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 印發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 家標準委
  • 印發日期:2024年9月25日
  • 發文字號:發改數據〔2024〕1426號
發布信息,指南全文,發展目標,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
發改數據〔2024〕14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數據管理部門、黨委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要求,充分發揮標準在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等方面的規範和引領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標準委組織編制了《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區、各行業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數 據 局
中 央 網 信 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 家 標 準 委
2024年9月25日

指南全文

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標準在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等方面的引領和規範作用,指導數據領域標準的制修訂和協調配套,制訂本建設指南。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要求,遵循數字經濟發展規律,以促進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全全”為主線,遵循頂層設計、協同推進,問題導向、務實有效,套用牽引、鼓勵創新,立足國內、開放合作的基本原則,建立國家數據標準體系,為推動數據要素高水平套用提供有力支撐。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圍繞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數據管理、數據服務、訓練數據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數據確權、數據資源定價、企業數據範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訂30項以上數據領域基礎通用國家標準,形成一批標準套用示範案例,建成標準驗證和套用服務平台,培育一批具備數據管理能力評估、數據評價、數據服務能力評估、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績效評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標準化服務機構。
二、建設思路
(一)數據標準體系結構
以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全全”為指引,構建數據標準體系。數據標準體系結構包括A基礎通用、B數據基礎設施、C數據資源、D數據技術、E數據流通、F融合套用、G安全保障等7個部分,主要反映標準體系各部分的組成關係。數據標準體系結構如圖1所示。
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A基礎通用標準包括術語、參考架構、管理、服務、產業等,位於數據標準體系結構的最左側,支撐標準體系結構中其他部分。
B數據基礎設施標準以現有相關標準為主,強化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算力保障和流通利用標準建設,為數據資源、數據技術、數據流通、融合套用提供支撐。
C數據資源標準聚焦基礎資源、開發利用、數據主體、數據治理和訓練數據集,為數據資源高質量供給提供標準支撐。
D數據技術標準聚焦數據匯聚、處理、流通、套用、運營、銷毀等技術,為數據生命周期提供技術標準支撐。
E數據流通標準聚焦數據產品、確權、資源定價、流通交易等環節,為數據有序流通提供標準支撐。
F融合套用標準位於數據標準體系結構的最頂端,聚焦《“數據要素x”三年行動計畫(20242026年)》重點行業領域,為行業領域數據管理套用、數位化水平評價、數據服務能力評估、轉型成效評價等融合套用提供標準支撐。
G安全保障標準包括數據基礎設施安全、數據要素市場安全、數據流通安全等,位於數據標準體系結構的最右端,為標準體系建設提供合規保障。
參考連結

發展目標

《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建設指南》徵求意見稿中提出的目標是,到2029年,我國數據產業規模年均複合增長率超過15%,數據產業結構明顯最佳化。

內容解讀

《指南》中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國家數據標準體系,圍繞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數據管理、數據服務、訓練數據集、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數據確權、數據資源定價、企業數據範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訂30項以上數據領域基礎通用國家標準,形成一批標準套用示範案例,建成標準驗證和套用服務平台,培育一批具備數據管理能力評估、數據評價、數據服務能力評估、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績效評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標準化服務機構。
《指南》明確,數據標準體系框架包含基礎通用、數據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數據技術、數據流通、融合套用、安全保障等7個部分。
數據基礎設施方面,標準涉及存算設施中的數據算力設施、數據存儲設施,網路設施中的5G網路數據傳輸、光纖數據傳輸、衛星網際網路數據傳輸,此外還有流通利用設施。
數據流通方面,標準包括數據產品、數據確權、數據資源定價、數據流通交易。
融合套用方面,標準涉及工業製造、農業農村、商貿流通、交通運輸、金融服務、科技創新、文化旅遊(文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服務、城市治理、綠色低碳。
安全保障方面,標準涉及數據基礎設施安全,數據要素市場安全,數據流通安全。
數據資源中的數據治理標準包括數據業務規劃、數據質量管理、數據調查盤點、數據資源登記;訓練數據集方面的標準包括訓練數據集採集處理、訓練數據集標註、訓練數據集合成。
在組織保障方面,將指導建立全國數據標準化技術組織,加快推進急用、急需數據標準制修訂工作,強化與有關標準化技術組織、行業、地方及相關社團組織之間的溝通協作、協調聯動,以標準化促進數據產業生態建設。同時還將完善標準試點政策配套,搭建數據標準化公共服務平台,開展標準宣貫,選擇重點地方、行業先行先試,打造典型示範。探索推動數據產品第三方檢驗檢測,深化數據標準實施評價管理。
在人才培養方面,將打造標準配套的數據人才培訓課程,形成一批數據標準化專業人才。最佳化數據國際標準化專家隊伍,支持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強化國際交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