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工商辦字〔2015〕183號印發《關於加強網路市場監管的意見》。該《意見》分加強網路市場監管規範化建設,推進“依法管網”;強化技術手段與監管業務的融合,推進“以網管網”;充分發揮信用激勵約束機制的作用,推進“信用管網”;加強監管統籌和推動一體化監管,推進“協同管網”;嚴厲打擊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突出對網路交易平台的重點監管;緊密結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強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積極推進12315體系建設,依法維護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各類涉網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網路市場新業態研究,把握監管規律;強化基層基礎建設,提高網路市場監管能力和水平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加強網路市場監管的意見
- 印發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文號:工商辦字〔2015〕183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1月6日
意見,附屬檔案,
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加強網路市場監管的意見
工商辦字〔2015〕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等檔案精神,加強事前規範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網路市場監管工作格局,推動網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網路市場監管規範化建設,推進“依法管網”。積極參與電子商務立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推動工商法律法規向網路市場延伸套用。適應業態發展和監管需要,以問題為導向,完善規章制度,為監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撐。鼓勵支持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結合各自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網路市場規制體系。依法履行職責,強化執法監督,不斷規範執法行為。面向全系統和全社會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動網路市場監管法治化建設。
二、強化技術手段與監管業務的融合,推進“以網管網”。充分利用信息網路技術手段,提高監管執法效能。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電子營業執照推廣套用為契機,進一步完善網路經營主體資料庫,提高數據質量。加強網路市場監管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大數據套用,提高監測監管的前瞻性、實效性。最佳化網路監管平台功能。建設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監管系統。根據各地軟硬體水平和監管壓力,探索跨區域監測、監管協作機制,逐步實現總局與各地監管平台之間、工商內部各業務條線之間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完善網路市場監管工作基礎設施,提升運用技術手段發現違法線索和電子數據取證能力。
三、充分發揮信用激勵約束機制的作用,推進“信用管網”。結合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強化網路經營企業信息公示責任,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落實網路經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等制度,及時向社會公示違法處罰信息,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有效發揮失信懲戒機制在網路市場監管中的作用。發揮“守契約、重信用”等激勵機製作用,促進網路經營者守信經營。繼續深入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建設試點工作,推動形成公正可信的網路交易信用信息評價體系。注重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套用於網路交易。
四、加強監管統籌和推動一體化監管,推進“協同管網”。網路市場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職責整體延伸至網路領域的全局性工作。總局成立網路市場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參照建立相應的統籌協調機制。推進網上網下一體化監管,各業務條線部署工作要同時涵蓋網上和網下。明晰跨地區網路交易案件查辦、消費維權、質量抽檢、定向監測等工作的協同規則,建立銜接順暢的跨地域監管協作機制。推動建立各級政府層面的網路市場監管工作協調機制,暢通與公安等部門的刑事司法銜接,建立與通信管理部門的經營性網站監管協作機制,加強與物流快遞、金融支付等行業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實現信息共享、聯合懲戒。落實網路交易平台等市場主體責任,指導網路經營企業和行業組織加強自律。充分運用各類新媒介,加大違法行為曝光力度,發揮公眾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促進市場自我淨化,構建社會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