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個人購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為規範北京奧運會後境外個人購匯管理、加強境外個人購匯統計、監測發布的一則通知。
檔案發布
2008年6月,為便利北京奧運會期間境外個人購匯,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做好北京奧運會期間境外個人購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8]69號),規定2008年7月8日至10月17日,暫將境外個人經常項目購匯業務納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並實行等值5萬美元年度總額管理。為規範北京奧運會後境外個人購匯管理,加強境外個人購匯統計、監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二、銀行應繼續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境外個人辦理經常項目購匯業務。境外個人經常項目購匯信息應逐筆納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購匯交易”模組項下“境外個人經常項目收入購匯”和“境外個人原幣兌回”欄,並確保數據錄入的及時、準確和完整。
三、銀行應認真做好境外個人購匯業務審核,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應加大對轄內個人外匯收支及結售匯業務的非現場監測,加強對轄內銀行的監督檢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儘快轉發所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