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三線搬遷單位處置原址國有資產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三線搬遷單位處置原址國有資產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2.12.07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頒布。

基本介紹

  • 頒布單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
  • 頒布時間:1992.12.07
  • 實施時間:1992.12.0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1992年)初,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92)3號檔案轉發了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關於三線搬遷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有關問題的意見》。據各地、各部門反映,在執行過程中遇到許多具體問題,要求做出詳細規定。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辦發(1992)3號檔案的精神,切實解決好三線搬遷單位處置原址國有資產的一些具體問題,避免國有資產出現不應有的損失,保證三線建設布局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制定了《關於三線搬遷單位處置原址國有資產的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貫徹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