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

2009年4月,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畫》)。這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是全面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階段性政策檔案,是中國政府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原則,積極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大舉措,是中國政府在人權領域作出的莊嚴承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
  • 發文單位:2009年4月
  • 發文時間:2009年4月
  • 實行時間:國務院
《行動計畫》發布後,中央和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高度重視,依照“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原則,將《行動計畫》納入本部門、本地區的工作職責,並結合各個領域的中長期工作規劃,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推動落實。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學術機構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行動計畫》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經過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行動計畫》規定的目標任務。
根據《行動計畫》的規定,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等組成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聯席會議機制,負責統籌協調《行動計畫》的執行、監督和評估工作。為保證《行動計畫》確定的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各項目標措施得到落實,聯席會議機制先後兩次組織對《行動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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