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二級律師,律師是指經過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機關授予的資格,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技能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幫助,並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專業人員。
評審標準,適用範圍,政治素質,學歷條件,資歷條件,
評審標準
國家二級律師,具有較為寬廣的法學基礎理論和律師專業知識,了解和掌握國內外法學理論研究和律師專業發展動態,並結合國家和本省律師實務發展的需要,確定專業工作和研究方向;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辦理各類訴訟、非訴訟案件的經驗及處理本專業疑難複雜案件的獨特技能,獨立承辦3件以上國內外重大疑難案件;
較熟練運用外國語獲取國外法學研究和律師實務信息、辦理案件、進行學術交流;有組織和指導進行法學課題研究和律師實務、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公開發表較高水平的法學著作和論文,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在當地同行中形成較明顯的業務和學術優勢;具有優良的律師職業道德、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工作業績顯著;在省內律師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適用範圍
律師條件適用於直接從事律師職業、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在職在崗的專業人員。
政治素質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良好的律師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專心致志於律師工作,恪守執業紀律,努力為社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聘期間每年年度考核獲稱職以上。擔任三級律師職務期間,受到任何行政處分或懲戒,或在申報材料中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的,在規定的任職年限上延遲3年才能申報。
學歷條件
申報評審二級律師資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法學博士後流動站期滿合格出站,且有2年從事律師職務工作的經歷,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二級律師資格;
2、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取得三級律師資格後,實際從事律師職務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法學或其他學科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雙學士學位(其中含法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並取得三級律師資格後,實際擔任三級律師職務工作5年以上
4、大學專科(包括法學或其他學科)畢業、取得三級律師資格後,實際擔任三級律師職務工作8年以上,或從事律師專業工作20年,其中取得三級律師資格後擔任三級律師職務工作5年以上;
5、擔任三級律師職務期間,在律師實務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獲得國家級優秀律師、省級十佳律師或國家級、省級突出貢獻專家或優秀中青年專家稱號者(以獲獎證書為準);
6、擔任三級律師職務期間,在律師業務相關的理論與實務方面取得具有較重大價值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法務部或全國法學會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科技進步二等獎(以獎勵證書為準)的主要貢獻者。
外語條件申報評審二級律師資格,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較熟練掌握一門以上外語,參加國家或省統一外語考試成績合格;
2、獲得博士學位,可免試外語:
資歷條件
繼續教育條件擔任三級律師職務期間,結合律師專業工作的需要,接受新信息、新技術、新理論、新技能等的繼續教育。申報者必須提交任現職期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工作經歷能力條件擔任三級律師職務期間,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律師業務工作經歷:
1、平均每年獨立承辦過或主持辦理過各類案件不少於30件,其中在當地屬較重大疑難案件的不少於15%;
2、平均每年獨立經辦過或主持辦理過專業性案件不少於7件,是當地律師界公認的擅長辦理該專業法律實務的業務尖子;
3、至少參加過3次省廳級以上的法學研討會或律師實務交流活動,並有法學論文在會議上宣讀;
4、是所在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骨幹,能熟練、正確地指導三級以下的律師開展業務;
業績成果條件擔任三級律師職務期間,必須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較為突出,在當地律師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受到國家或省廳表彰、獎勵或認可的;
2、辦理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案件業績顯著,獨立承辦或主持辦理國內有重大影響的疑難案件3件以上(提交有理論分析的實例材料),且辦案認真負責、質量高、獲得當事人普遍好評的;
3、省廳級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貢獻者(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準),或省廳以上立項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前三名)。
論文著作條件擔任三級律師職務期間,必須具備公開發表、出版下列法學論文著作條件之一:
1、著作1部(第一、二作者或主編、第一或常務副主編,本人完成編著字數在5萬以上)和論文1篇(省級以上刊物、第一作者)以上;
2、著作1部(主要編、著者,本人完成編著字數在3萬以上)和論文2篇(省級以上刊物、第一作者)以上;
3、論文4篇(省級以上刊物2篇,第一作者;其他刊物2篇,第一、二作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