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藥二級保護品種是1992年10月1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令第106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中藥二級保護品種
- 字號:第106號
- 時間:1992年10月14日
- 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法律依據,申報要求,
法律依據
在1992年10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6號發布,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藥品種保護條例》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藥品種,可以申請二級保護:
申報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藥品種,可以申請二級保護:
(一)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品種或者已經解除一級保護的品種;
(二)對特定疾病有顯著療效的;
(三)從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質及特殊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