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在1996.01.09由人事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6年01月09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1月09日
- 頒布單位:人事部
《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在1996.01.09由人事部頒布。
《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在1996.01.09由人事部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資源的配置、使用、開發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畢業生,是指取得國家...
根據國家人事部《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規定,結合我省人事制度改革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非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非普通高校畢業生(簡稱畢業生)是指通過自學考試、學歷文憑考試、成人教育、電大等教育方式取得國家承認大專以上學歷的非在職畢業生。
完善和檢查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確保委培生到委培單位就業,定向生到定向地區就業,認真執行人事部《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人發〔1996〕5號),努力做好自費生的就業工作。七、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執行,積極採取措施,杜絕亂收費現象。凡持人事部和國家教委...
十、要認真貫徹我部頒布的《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人發〔1996〕5號),並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儘快研究提出貫徹意見。要積極創造條件,切實為國家不包分配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擇業提供多方面的服務,並嚴格按照這個辦法的規定程式接收畢業生。十一、各級人事部門要重視畢業生就業分配後的檢查...
1996年1月9日,原人事部印發《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鐵飯碗”被打破。1998年,畢業的伍繼紅還有其他同學,需自主擇業。然而,她輾轉北京、廣東、天津三地尋找工作機會,卻四處碰壁。畢業後,她不得不返回廣東,先後在教育機構、項目工程以及服裝廠打零工。2000年,在廣東順德,伍繼紅巧遇國中同學...
第四節 改變環境 第五節 提高自我 【本章 案例】複習思考題 附錄 附錄一 心理測量自我評定表 附錄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附錄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附錄四 國家不包分配大專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 附錄五 高等學校畢業生見習暫行辦法 附錄六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通訊錄 ...
學院通過“大、中專畢業生人才市場”向勞動人事部門和用人單位推薦就業。根據人事部《國家不包分配專科以上畢業生擇業暫行辦法》(人發[1996]5號檔案)和省人事廳《關於國家不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擇業暫行辦法》(冀人才[1994]20號檔案)的檔案精神,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生可通過河北省人事廳隸屬的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