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區政府王永平等3人職務任免的通知是國務院於2006年01月24日發布,自2006年01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6年01月24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1月2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人事調配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2006年1月24日決定:任命王永平為工商及科技局局長、俞宗怡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免去曾俊華的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職務、王永平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職務。
國務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提名和建議,國務院2006年1月24日決定:任命王永平為工商及科技局局長、俞宗怡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免去曾俊華的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職務、王永平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職務。
國務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