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青藏鐵路格爾木至拉薩段開工報告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青藏鐵路格爾木至拉薩段開工報告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1年06月27日發布,自2001年06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青藏鐵路格爾木至拉薩段開工報告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1年06月27日
  • 實施日期:2001年06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鐵路運輸
  國家計委、鐵道部:
《國家計委關於審批青藏鐵路格爾木至拉薩段工程開工建設的請示》(計投資[2001]103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2001年6月20日,國務院第105次總理辦公會議討論了青藏鐵路建設方案,對該項目的運量、主要技術標準、設計原則、主要建設方案、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和經濟評價等方面又進行了深入研究,同意該項目開工報告。
修建青藏鐵路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對加快西藏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西藏自治區同全國其他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增強民族團結具有重要意義。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加強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控制工程投資,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為西部大開發作出貢獻。
國務院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