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開展一九九0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開展一九九0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0年08月16日發布,自1990年08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0年08月16日
  • 實施日期:1990年08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稅務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九八五年以來,在全國已經連續進行的五次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對嚴肅財經紀律,平衡財政收支,穩定物價,懲治腐敗,促進改革開放都起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各種違反財經法紀屢禁不止的現象仍很突出,這不僅嚴重影響國家財政收入,而且干擾治理整頓,敗壞黨風和社會風氣,是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一個不穩定因素,必須堅決予以制止。為此,國務院決定,一九九0年繼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現通知如下:
一、大檢查的指導思想。一九九0年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是推動治理整頓、深化改革,促進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進一步穩定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在檢查中,一定要堅持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原則,認真查處各種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特別是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案件,不僅要作經濟上的處理,而且要給予政紀和法紀的處理,切實糾正執法不嚴、處理偏寬的現象,以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權威。要嚴格掌握政策,區分自查與被查、初犯與重犯、無意與有意的界限,做到實事求是,寬嚴適度,堅決保護企業和單位的合法所得,取締非法收入。要結合大檢查,廣泛開展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增強民眾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全局觀念、法制觀念和紀律觀念,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堅決懲治各種腐敗行為,端正黨風和社會風氣,加強廉政建設。通過大檢查,積極推進財經制度的改革和建設,興利除弊,堵塞漏洞,加強管理,牢固樹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過幾年緊日子的思想。
二、大檢查的範圍和內容。今年(1990年)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從九月份開始,到年底前基本結束。檢查的範圍包括:國營、集體、私營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在一九九0年發生的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和一九八九年發生而未檢查、糾正的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以及一九八八年以來的各種“小金庫”資金。
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一)違反國家稅法規定,偷稅、漏稅、抗稅,以及超越許可權擅自減稅、免稅;(二)違反國家財政財務制度規定,亂擠成本,虛報虧損,侵占、截留應交財政的利潤、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和其他收入,以及違反規定開支各項財政資金;(三)違反國家物價法規和政策,隨意漲價加價,亂收費,牟取非法收入;(四)私設“小金庫”,侵占、私分應交國家和單位收入;(五)濫發獎金、實物、補貼,擅自購買控購、禁購商品,用公款請客送禮、遊山玩水、營建私房和超標準裝修住房,搞奢侈浪費。對私人借支的公款,也要進行認真清理、收回。在檢查中發現有貪污盜竊、行賄受賄等觸犯刑律行為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制裁。
三、大檢查中的幾個政策問題。這次大檢查,要繼續執行“自查從寬,被查從嚴,實事求是,寬嚴適度”的原則。根據治理整頓的要求和當前的實際情況,要著重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一)所有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都要認真進行自查,如實自報違紀金額,不得隱匿不報或避重就輕。在規定期限內,主動自查出來的違反財經法紀問題,可依法從寬處理。在自查基礎上,地方各級政府和中央各部門都要派出檢查組對問題較多的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在重點檢查中查出的違反財經法紀問題,要依法從嚴處理。檢查時,要注意點面結合,突出重點,兼顧一般,重點檢查面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中央各部門確定,但最低不少於30%。
(二)委託地方檢查中央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要有計畫、有重點、有組織地進行,儘量避免重複。檢查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大檢查辦公室開列的委託名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大檢查辦公室統一組織力量進行,不得層層下放。地方受託檢查中央單位所得分成收入,要列入地方財政預算,主要用於發展農業。
(三)各種形式的“小金庫”是誘發和滋生腐敗現象的溫床,必須堅決取締。去冬今春進行的清查“小金庫”工作,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少企業和單位存有僥倖心理,隱匿不報,清查工作還很不徹底。在這次大檢查中,仍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繼續進行檢查。發現繼續保留和私設“小金庫”的,在處理上要嚴於去年(1989年)國務院有關清理檢查“小金庫”的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另行制定。
(四)各項應交違紀款項要保證優先入庫,不得截留挪用,拖延不交。如有拒不交庫的,請銀行協助劃撥。少數停工待工企業確因資金困難,補交後會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發不出工資的,報經批准,可以允許他們訂出交款計畫,分期分批交清。
(五)對有意弄虛作假,明知故犯,嚴重違法違紀的企業和單位,不能上等級、評先進,有關責任人員不能評定先進稱號和專業技術職稱。
(六)大力加強檢查人員的紀律教育,繼續保持和發揚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廉潔奉公、遵守紀律的優良作風。對於極少數檢查組和工作組成員違反紀律的行為,要及時檢查糾正,嚴肅處理。
(七)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在治理整頓期間甚至更長的時期內還要繼續進行下去。各級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的任務十分繁重,必須進一步充實力量,保持穩定。地方各級政府要支持他們的工作,關心他們的生活。
(八)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幹部和執法監督部門,要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帶頭檢查、糾正各種違反財經法紀行為。通過檢查,認真吸取教訓,做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模範。在檢查中,嚴禁說情護短、徇私包庇,一旦發現這類情況,要公開揭露,從嚴查處。
國務院授權國務院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辦公室負責制定有關大檢查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規定。
四、大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及中央各部門,都要指定一名領導幹部負責這項工作,建立、健全大檢查領導小組,派出強有力的工作組和檢查組進行督促、檢查。國務院仍將從中央部門抽調一批得力幹部,組成工作組下去幫助和推動工作。各級財政、稅務、審計、物價部門,在大檢查期間,除了搞好日常工作外,要集中力量投入大檢查。各級計經委、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監察、公安部門和新聞單位,也要積極支持和參與大檢查工作,並請檢察、法院和紀檢部門大力支持和協助。
要採取多種形式,更加廣泛地邀請和吸收人大、政協和民主黨派成員參加大檢查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在工作中,要真心誠意地同他們合作共事,高度重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各地區、各部門都要認真做好這方面的組織安排工作。
各級領導幹部要重視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所有參加大檢查工作的同志,都要進一步發揚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精神,齊心協力,積極工作,為圓滿完成今年(1990年)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各項任務,作出新的貢獻。
全國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的日常工作,由國務院大檢查辦公室負責。大檢查結束後,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向國務院寫出總結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大檢查辦公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