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海河流域綜合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3年11月06日發布,自1993年11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3年11月06日
- 實施日期:1993年11月0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水利綜合規定
水利部:
你部報來《關於呈送海河流域綜合規劃審查意見的報告》(水資〔1993〕358號)收悉。國務院原則同意你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海河流域綜合規劃的審查意見。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海河流域的防洪問題關係著北京和天津等城市、海河平原八千萬人口,七百七十三萬公頃耕地的安危。根據流域的特點和治理經驗。採取“上蓄、中疏、下排,適當滯洪”的治理方針是合理的。同意規劃中確定的防洪標準和防洪對策。要抓緊黃壁莊、王快、西大洋等大型水庫的除險加固,並在適當時機修建陳家莊(永定河),石匣里(桑乾河),張坊(拒馬河),盤石(淇河)等綜合利用水庫。要把河道治理特別是入海尾閭的治理放在重要地位,儘快達到規劃的泄洪能力。要妥善解決好滯洪窪淀範圍內民眾的安全問題。
同意規劃中確定的排澇標準和工程措施。要有計畫地對排澇標準偏低地區和嚴重淤積河道進行整治,加強排水渠系的配套建設,使各級排水工程相互適應。
二、水資源短缺已成為海河流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規劃提出的“全面節流,適當開源,加強保護,強化管理”的綜合對策是必要的。應大力提倡在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開展節約用水活動。要合理開發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加強污水處理回用和海水利用。坪上、烏拉哈達、黃莊窪等水庫可根據需要安排建設。引長江、黃河流域的水是解決海河流域水源不足的根本性措施,已開工建設的引黃入衛、萬家寨水利樞紐和引黃入晉工程應按期完成;其他引黃北調以及南水北調等工程,要統籌安排,組織實施。
三、海河流域土地資源豐富,光熱條件良好,發展農業的潛力很大。在海河治理開發中,要堅持把農業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放在重要位置。近期的重點是,對現有灌溉工程進行配套挖潛和改造,大力推行節水措施,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同時,要積極開闢新的水源,擴大灌溉面積。沿黃地區地下水較豐,可適當增加開採量。引長江、黃河水後,應給農田灌溉調整和補充水源。
四、海河流域城鎮供水嚴重緊缺,農村的飲用水也很困難,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解決。原則同意城市供水規劃。北京、天津及華北地區缺水嚴重,只有實現南水北調才能滿足其需求。當前要積極採取引黃河水和適當調整當地水源相結合的措施,以緩和城市供水緊張的局面。考慮到黃河水量有限,應加快引江工程的前期工作,爭取早日實施。山西能源基地的缺水問題,可由萬家寨水利樞紐及引黃入晉等工程解決。平原高氟飲水區由引黃河、長江水解決。山區飲用水困難的地區要積極尋找地下水或其他水源。
五、海河流域水體污染十分嚴重,河道納污和污水灌溉又造成地下水污染,使水環境惡化。要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積極進行污染源的治理和水資源保護。規劃貫徹了“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明確了近期保護的重點為城市水源地、重要引水工程及流經城市的主要河段。同意規劃中提出的水源保護目標和防止水體污染的主要措施。要按照“誰造成污染,誰承擔治理責任”、“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重點抓好大中城市的污染源治理、排水系統的改造和完善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興建。
六、原則同意水土保持規劃。應按照“預防為主,全面規劃,綜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強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制訂防治目標和措施,繼續組織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改善生態環境。已列入國家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永定河上游、潮白河密雲水庫上游和灤河潘家口水庫上游,應繼續抓緊治理。同意新增漳衛河上游、滹沱河上游為國家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以加快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同時,要繼續加快水源涵養林體系的建設。
七、抓緊編制河口綜合治理規劃。請水利部會同國家計委等有關部門和天津市、河北省儘快開展工作。河口的治理開發必須有利泄洪、便利航運、保護水產、發展經濟、改善生態環境。
八、原則同意規劃選定的近期工程項目。這些項目中,防洪工程包括大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重點城市及主要河道的防洪堤防,入海尾閭的疏浚和擋潮工程,滯洪窪淀的安全建設和工程建設,興建陳家莊、盤石、張坊等水庫;供水、輸水工程包括桃林口水庫、萬家寨水利樞紐及引黃入晉、引黃入衛工程,以及其他引黃北調、引拒濟京、南水北調工程及坪上水庫;除澇工程包括徒駭、馬頰河清淤、黑龍港運東地區的老鹽河下段、南排河治理工作。以上待建的工程項目應根據國家和地方的需要和可能,統籌安排,分期實施。對關係全局,具有綜合效益的重點工程,已列入“八五”計畫和十年規劃的,宜優先安排。
九、同意水能規劃。應根據海河流域水能資源貧乏和華北電力系統缺少調峰容量的特點,通過經濟論證擇優建設。
海河流域由於水資源緊缺,造成了航運中斷。同意結合外流域調水考慮航運的用水要求,逐步恢復通航,近期對有通航條件和通航價值的河道復航工程應安排實施。
在流域治理中,應注意利用水域發展漁業和旅遊業。
十、這次批准的海河流域綜合規劃,是今後海河流域綜合開發利用、資源保護和水害防治的基本依據。實施中,要根據流域治理開發的進展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情況,適時補充修訂規劃。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流域內各級人民政府要各負其責,團結治水,認真組織實施規劃。水利部及其海河水利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全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強化流域的巨觀管理和監督職能。流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予以積極支持和配合。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六日
你部報來《關於呈送海河流域綜合規劃審查意見的報告》(水資〔1993〕358號)收悉。國務院原則同意你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海河流域綜合規劃的審查意見。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海河流域的防洪問題關係著北京和天津等城市、海河平原八千萬人口,七百七十三萬公頃耕地的安危。根據流域的特點和治理經驗。採取“上蓄、中疏、下排,適當滯洪”的治理方針是合理的。同意規劃中確定的防洪標準和防洪對策。要抓緊黃壁莊、王快、西大洋等大型水庫的除險加固,並在適當時機修建陳家莊(永定河),石匣里(桑乾河),張坊(拒馬河),盤石(淇河)等綜合利用水庫。要把河道治理特別是入海尾閭的治理放在重要地位,儘快達到規劃的泄洪能力。要妥善解決好滯洪窪淀範圍內民眾的安全問題。
同意規劃中確定的排澇標準和工程措施。要有計畫地對排澇標準偏低地區和嚴重淤積河道進行整治,加強排水渠系的配套建設,使各級排水工程相互適應。
二、水資源短缺已成為海河流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規劃提出的“全面節流,適當開源,加強保護,強化管理”的綜合對策是必要的。應大力提倡在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開展節約用水活動。要合理開發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加強污水處理回用和海水利用。坪上、烏拉哈達、黃莊窪等水庫可根據需要安排建設。引長江、黃河流域的水是解決海河流域水源不足的根本性措施,已開工建設的引黃入衛、萬家寨水利樞紐和引黃入晉工程應按期完成;其他引黃北調以及南水北調等工程,要統籌安排,組織實施。
三、海河流域土地資源豐富,光熱條件良好,發展農業的潛力很大。在海河治理開發中,要堅持把農業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放在重要位置。近期的重點是,對現有灌溉工程進行配套挖潛和改造,大力推行節水措施,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同時,要積極開闢新的水源,擴大灌溉面積。沿黃地區地下水較豐,可適當增加開採量。引長江、黃河水後,應給農田灌溉調整和補充水源。
四、海河流域城鎮供水嚴重緊缺,農村的飲用水也很困難,應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解決。原則同意城市供水規劃。北京、天津及華北地區缺水嚴重,只有實現南水北調才能滿足其需求。當前要積極採取引黃河水和適當調整當地水源相結合的措施,以緩和城市供水緊張的局面。考慮到黃河水量有限,應加快引江工程的前期工作,爭取早日實施。山西能源基地的缺水問題,可由萬家寨水利樞紐及引黃入晉等工程解決。平原高氟飲水區由引黃河、長江水解決。山區飲用水困難的地區要積極尋找地下水或其他水源。
五、海河流域水體污染十分嚴重,河道納污和污水灌溉又造成地下水污染,使水環境惡化。要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積極進行污染源的治理和水資源保護。規劃貫徹了“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明確了近期保護的重點為城市水源地、重要引水工程及流經城市的主要河段。同意規劃中提出的水源保護目標和防止水體污染的主要措施。要按照“誰造成污染,誰承擔治理責任”、“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重點抓好大中城市的污染源治理、排水系統的改造和完善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興建。
六、原則同意水土保持規劃。應按照“預防為主,全面規劃,綜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強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制訂防治目標和措施,繼續組織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改善生態環境。已列入國家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永定河上游、潮白河密雲水庫上游和灤河潘家口水庫上游,應繼續抓緊治理。同意新增漳衛河上游、滹沱河上游為國家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以加快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同時,要繼續加快水源涵養林體系的建設。
七、抓緊編制河口綜合治理規劃。請水利部會同國家計委等有關部門和天津市、河北省儘快開展工作。河口的治理開發必須有利泄洪、便利航運、保護水產、發展經濟、改善生態環境。
八、原則同意規劃選定的近期工程項目。這些項目中,防洪工程包括大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重點城市及主要河道的防洪堤防,入海尾閭的疏浚和擋潮工程,滯洪窪淀的安全建設和工程建設,興建陳家莊、盤石、張坊等水庫;供水、輸水工程包括桃林口水庫、萬家寨水利樞紐及引黃入晉、引黃入衛工程,以及其他引黃北調、引拒濟京、南水北調工程及坪上水庫;除澇工程包括徒駭、馬頰河清淤、黑龍港運東地區的老鹽河下段、南排河治理工作。以上待建的工程項目應根據國家和地方的需要和可能,統籌安排,分期實施。對關係全局,具有綜合效益的重點工程,已列入“八五”計畫和十年規劃的,宜優先安排。
九、同意水能規劃。應根據海河流域水能資源貧乏和華北電力系統缺少調峰容量的特點,通過經濟論證擇優建設。
海河流域由於水資源緊缺,造成了航運中斷。同意結合外流域調水考慮航運的用水要求,逐步恢復通航,近期對有通航條件和通航價值的河道復航工程應安排實施。
在流域治理中,應注意利用水域發展漁業和旅遊業。
十、這次批准的海河流域綜合規劃,是今後海河流域綜合開發利用、資源保護和水害防治的基本依據。實施中,要根據流域治理開發的進展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情況,適時補充修訂規劃。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流域內各級人民政府要各負其責,團結治水,認真組織實施規劃。水利部及其海河水利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全流域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強化流域的巨觀管理和監督職能。流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予以積極支持和配合。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