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林業部恢復西南航空護林站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林業部恢復西南航空護林站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5年06月25日發布,自1985年06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林業部恢復西南航空護林站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5年06月25日
  • 實施日期:1985年06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林業管理
  雲南、四川、貴州、廣西省(區)人民政府,國家計委、林業部、財政部、勞動人事部:
林業部《關於恢復西南航空護林站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為了加強西南林區護林防火工作,同意恢復林業部西南航空護林站,設在雲南省昆明市。該站及各分站事業編制為一百二十九人。
二、西南航空護林站應本著精簡機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逐步建設。該站所需事業費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國家財力的可能,由財政部商林業部予以安排,原地方事業費即辦理上劃手續。
三、基建投資在林業基建投資中統籌安排。
國務院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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