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晉升魯培軍同志海關副總監關銜的命令是國務院於2004年04月29日發布,自2004年04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4年04月29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4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職位職稱
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海關總署政治部主任魯培軍由海關一級關務監督關銜晉升為海關副總監關銜。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海關總署政治部主任魯培軍由海關一級關務監督關銜晉升為海關副總監關銜。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