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80年01月15日發布,自1980年01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的決定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0年01月15日
  • 實施日期:1980年01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國務院關於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公報的決定
(一九八0年一月十五日發布)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和便利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現在決定,自一九八0年一月起,恢復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編輯、出版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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