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吉林大安港口岸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吉林大安港口岸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0年12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吉林大安港口岸的批覆
  • 發文字號  :國函〔1990〕98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0年12月03日
檔案全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闢大安港為國輪外貿口岸的請示》(吉政文〔1990〕4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大安港口岸,只限辦理我國籍船舶的外貿運輸業務。
二、同意大安港檢查檢驗機構核定人員編制三十九人,其中衛檢十二人、動植檢十二人、商檢十五人。邊防、海關不單設機構。邊檢工作由同江港邊檢部門負責;海關檢查工作由長春海關負責,具體事宜由海關總署研究確定。港監、船檢和口岸辦人員屬地方編制,由地方解決。中國銀行編制由其主管部門解決。以上增編人員均從地方黨政機關和民眾團體現有人員中調配,不在社會上招收。
三、檢查檢驗單位所需辦公、生活設施的投資和開辦費由地方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四、大安港正式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辦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 務 院
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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