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蘭州新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蘭州新區的批覆,8月20日,國務院以國函【2012】104號檔案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蘭州新區的批覆》,批覆我省《關於設立蘭州新區的請示》,同意設立蘭州新區,原則同意《蘭州新區建設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蘭州新區的批覆
  • 印發機關:國務院
  • 印發日期:2012年8月20日
  • 發文字號:國函【2012】104號
蘭州新區位於蘭州市北部,涉及永登縣中川、秦川、上川、樹屏和皋蘭縣西岔、水阜6個鄉鎮,區位優勢明顯,資源條件較好,發展潛力較大,具備加快發展的條件。檔案要求把建設蘭州新區作為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舉措,積極探索欠發達地區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和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新路子,拓展我國向西開放的廣度和深度,努力實現甘肅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檔案強調,蘭州新區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序開發,突出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突出特色產業、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突出對內對外開放,突出改革創新,推動蘭州市建設成為西北地區重要的經濟成長極、國家重要的產業基地、向西開放的重要戰略平台和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在帶動甘肅及周邊地區發展、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促進我國向西開放中發揮更大作用。
檔案要求,甘肅省和蘭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蘭州新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創新體制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大力支持蘭州新區建設。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蘭州新區建設和發展的指導,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保障、項目布局、資金安排、對外開放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幫助解決蘭州新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推動蘭州新區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檔案指出,建設蘭州新區,對探索西北老工業城市轉型發展和承接東中部地區產業轉移的新模式,增強蘭州作為西北地區重要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擴大向西開放,推動西部大開發,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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