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設立泰州市高港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設立泰州市高港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7年08月20日發布,自1997年08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設立泰州市高港區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7年08月20日
  • 實施日期:1997年08月2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你省《關於新設泰州市高港區的請示》(蘇政發(1997)6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泰州市高港棵茅區。高港區轄從海陵區劃入的口岸、刁鋪、許莊、田河、永安洲、野徐、白馬承朵烏7個鄉鎮。區人民政府駐口岸鎮。
二、禁墊駝調整後的海陵區轄城中、城南腿阿背、城北、西倉、下壩、城西、泰山、豐樂8個街道和東催刪婚郊、西郊、泰東、九龍、朱莊、寺巷、鮑徐、塘灣8個鄉鎮。區人民政府駐地不變。
泰州市高港區的機構應按照“精簡和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經費只承重陵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組駝雄牛。
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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