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水東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3年02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水東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 發文字號:國函〔1993〕22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成文日期:1993年02月24日
檔案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茂名市水東港對外籍船舶開放的請示》(粵府〔1992〕7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水東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有關船舶進出港航線等事宜,由你省與廣州軍區商定。
二、檢查檢驗單位增加人員編制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和開辦費,由地方解決;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三、水東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文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