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太原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太原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太原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批覆》是國務院就山西省人民政府、科技部《關於太原市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請示》下發的批覆。由國務院在2018年2月13日下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同意太原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8年2月13日
  • 實施日期:2018年2月13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同意太原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批覆
國函〔2018〕30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科技部:
你們《關於太原市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請示》(晉政〔2018〕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太原市以資源型城市轉型升級為主題,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
二、太原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方案》,按照《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方案》要求,重點針對水污染大氣污染等問題,集成套用污水處理與水體修復、清潔能源與建築節能等技術,實施水資源節約和水環境重構、用能方式綠色改造等行動,統籌各類創新資源,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探索適用技術路線和系統解決方案,形成可操作、可複製、可推廣的有效模式,對全國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發揮示範效應,為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實踐經驗。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門的支持政策,形成推進合力,支持太原市全面落實和實施好各項行動和工程,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的目標。
四、科技部要會同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支持太原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國務院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2月24日,中國政府網正式發布《國務院關於同意太原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的批覆》,同意太原市以資源型城市轉型升級為主題,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同時獲批的還有深圳市和桂林市。
該批覆指出,太原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緊緊圍繞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和《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國別方案》,按照《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方案》要求,重點針對水污染與大氣污染等問題,集成套用污水處理與水體修復、清潔能源與建築節能等技術,實施水資源節約和水環境重構、用能方式綠色改造等行動,統籌各類創新資源,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探索適用技術路線和系統解決方案,形成可操作、可複製、可推廣的有效模式,對全國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發揮示範效應,為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實踐經驗。
同時提出:山西省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協調機制,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門的支持政策,形成推進合力,支持太原市全面落實和實施好各項行動和工程,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的目標。科技部要會同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支持太原市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根據相關規劃,太原市將按照建設推進期(2017—2020年)、持續提升期(2021—2025年)、發展鞏固期(2026—2030年)三個階段分步驟有序推進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建設。力爭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提升,以創新為引領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基本建立,環境科技和創新人才體系支撐有力,適應環境保護的城市功能得到提升,生態環境友好型產業結構得以最佳化,初步形成產業反哺生態、生態催生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基本建立起資源利用與生態環境協同整治體系,以宜居城市為特點的民生福祉得到顯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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