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撤銷順義縣設立順義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撤銷順義縣設立順義區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8年03月03日發布,自1998年03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8年03月03日
  • 實施日期:1998年03月0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順義縣設立順義區的請示》(京政文[1997]61號)收悉。同意撤銷順義縣,設立順義區,以原順義縣的行政區域為順義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順義鎮。
國務院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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