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對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進行通知,由國務院於2012年9月16日發布。《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共包括10章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2年9月16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文號:國發〔2012〕50號
通知發布,規劃目錄,
通知發布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2〕50號
國發〔2012〕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2年9月16日
現將《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2年9月16日
規劃目錄
前 言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發展成就
第二節 機遇挑戰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總體目標
第三章 最佳化海洋經濟總體布局
第一節 北部海洋經濟圈
第二節 東部海洋經濟圈
第三節 南部海洋經濟圈
第四節 海島開發與保護
第四章 改造提升海洋傳統產業
第一節 海洋漁業
第二節 海洋船舶工業
第三節 海洋油氣業
第四節 海洋鹽業和鹽化工
第五章 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產業
第一節 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
第二節 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
第三節 海洋可再生能源業
第四節 海水利用業
第六章 積極發展海洋服務業
第一節 海洋交通運輸業
第二節 海洋旅遊業
第三節 海洋文化產業
第四節 涉海金融服務業
第五節 海洋公共服務業
第七章 提高海洋產業創新能力
第一節 積極發展海洋產業核心技術
第二節 加快推進海洋科技成果產業化
第三節 鼓勵科技型涉海企業發展
第四節 培養海洋產業創新型人才
第八章 推進海洋經濟綠色發展
第一節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第二節 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第三節 推進海洋產業節能減排
第四節 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
第九章 加強海洋經濟巨觀指導
第一節 強化海洋經濟規劃指導
第二節 加強海洋經濟監測評估
第三節 推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海洋經濟管理的統籌協調
第二節 最佳化海洋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
第三節 完善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
第四節 加強規劃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發展成就
第二節 機遇挑戰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總體目標
第三章 最佳化海洋經濟總體布局
第一節 北部海洋經濟圈
第二節 東部海洋經濟圈
第三節 南部海洋經濟圈
第四節 海島開發與保護
第四章 改造提升海洋傳統產業
第一節 海洋漁業
第二節 海洋船舶工業
第三節 海洋油氣業
第四節 海洋鹽業和鹽化工
第五章 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產業
第一節 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
第二節 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
第三節 海洋可再生能源業
第四節 海水利用業
第六章 積極發展海洋服務業
第一節 海洋交通運輸業
第二節 海洋旅遊業
第三節 海洋文化產業
第四節 涉海金融服務業
第五節 海洋公共服務業
第七章 提高海洋產業創新能力
第一節 積極發展海洋產業核心技術
第二節 加快推進海洋科技成果產業化
第三節 鼓勵科技型涉海企業發展
第四節 培養海洋產業創新型人才
第八章 推進海洋經濟綠色發展
第一節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第二節 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第三節 推進海洋產業節能減排
第四節 提高海洋防災減災能力
第九章 加強海洋經濟巨觀指導
第一節 強化海洋經濟規劃指導
第二節 加強海洋經濟監測評估
第三節 推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海洋經濟管理的統籌協調
第二節 最佳化海洋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
第三節 完善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
第四節 加強規劃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