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的批示

國務院關於《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的批示是國務院於1980年05月16日發布,自1980年05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的批示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0年05月16日
  • 實施日期:1980年05月16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對外開放與鼓勵外商投資
中央、國務院同意《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現轉發給你們,請研究執行。
一年來的實踐證明,中央決定廣東、福建兩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是正確的。兩省工作有很大進展,成績是顯著的。
由於全國的經濟體制還沒有作大的改革,廣東、福建兩省試行新體制的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是難免的。這是前進中的矛盾。我們的任務就是要認真地及時地總結經驗,研究新情況,解決新的問題。中央認為,這次會議總結的經驗和提出的措施是可行的,要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福建兩省進行經濟體制改革,不但有利於加快兩省經濟的發展,而且有利於促進全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因此,廣東、福建兩省必須加強領導,兢業業做好工作,加快經濟的發展,為四化建設作出貢獻。中央有關各部門,要把搞好兩省的經濟體制改革,作為自己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對兩省工作的指導,採取積極的幫助的態度,而不能撒手不管。希望中央有關部門和兩省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努力,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好。
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摘錄)
(1980年3月30日)
中央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是改革經濟體制的一種試驗。會議認為,其特點:一是財政和外匯收入實行定額外乾;二是物資、商業在國家計畫指導下適當利用市場的調節;三是在計畫、物價、勞動工資、企業管理和對外經濟活動等方面,擴大地方許可權;四是試辦經濟特區,積極吸收僑資、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這一重大改革,受到兩省廣大人民的歡迎,在國內外,特別是港澳,反映非常強烈,海外僑胞也紛紛表示願以實際行動支援祖國建設。
幾個月來,兩省省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認真貫徹中央五十號檔案,做了大量的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去年(1979年)廣東、福建兩省外貿出口收匯創造歷史最好水平,比一九七八年分別增長32%和30%。與外商就加工裝配、補償貿易、合資經營等進行了廣泛的洽談,已簽契約成交額兩省分別達六億五千六百萬和八千一百多萬美元。全年貿易和非貿易外匯收入,兩省分別完成二十億五千萬和三億五千萬美元,增長32%和21.5%。深圳、珠海兩個經濟特區正在積極籌建,深圳的蛇口工業區已開始施工,進度較快。兩省對外經濟活動開始出現一個蓬勃發展的新局面。實踐表明,中央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它有利於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兩省的有利條件,加快兩省的經濟發展,促進我國的四化建設。
當前兩省的突出問題是農業經濟結構不合理,能源、運輸等關鍵環節薄弱,市場供應緊張;同時對實行這種特殊政策和措施,有關方面在一些問題上認識還不夠一致,領導工作也跟不上。因此,需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統一認識,確定解決問題的具體方針和辦法,鼓足幹勁,繼續前進。本著這個精神,到會同志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認真的研究,紀要如下:
(一)調整農業發展方針
廣東、福建兩省地處熱帶、亞熱帶,氣候溫和,海域遼闊,發展農林牧副漁多種經營有其獨特的優越條件,又是供應港澳鮮活商品的重要基地。要充分發揮兩省的特點和優勢,在繼續抓緊糧食生產,大力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和總產量的同時,逐步地合理調整農業結構,多發展熱帶亞熱帶、經濟作物和供出口的農副土特產品,相應地發展輕工業和其他加工工業,更多地增加經濟收入。這方面,兩省的潛力是很大的。例如:廣東的糖庶、黃紅麻、桑蠶繭、茶葉、水產品,福建的花生、菸葉、水果是收益多的產品,都還未達到歷史最好水平;即使達到的也還有很大的發展餘地。兩省要在這方面做好規劃,抓好重點基地建設,形成幾個“拳頭”產品,在短期內大見成效。
為了支持經濟作物的發展,近幾年兩省可以從國外進口一些糧食,或者以經濟作物同外省進行交換。中央有關部門要支持兩省農業結構的合理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全局的發展。
(二)抓緊解決能源和交通運輸問題
廣東、福建兩省燃料動力不足,交通運輸緊張,問題十分突出。發電裝機容量不足,由於煤炭運不進來,又不能滿負荷發電。廣東常年缺電25%,枯水季更為嚴重。這個問題如不抓緊解決,經濟的發展就要受到限制。
從長遠看,應考慮:一是開發廣西的紅水河,興建水電站送電到廣東、福建要建水口電站和沙溪口電站,解決省內用電。二是增加貴州煤炭產量,運煤到廣東,相應地改造有關鐵路,疏浚西江航道和改造港口等。這些方案從地區布局上看是合理的,建議結合制訂長遠規劃研究安排,爭取在“六五”後期動工。所需資金按照經濟管理體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別承擔。如有長期低息貸款,也可利用部分僑資、外資、進行建設。
當前,為了緩和燃料動力供應緊張狀況,允許廣東省自己用外匯免稅進口石油,使黃埔電廠滿負荷發電。同北方一些省區協作,搞一些地方煤礦的煤,通過海運或內河運輸,解決部分燃料缺口。與此同時,要抓緊從羅馬尼亞引進油頁岩電廠的簽約,儘快建設從羅進口的這一套三十三萬千瓦電站,外匯可從我對羅貿易順差中解決,同辦配套投資由省解決。福建省要抓緊興建漳平火電廠。
要把節約能源作為一項極為重要的任務抓緊抓好。充分運用自己的資金、人力、物力、發揮省、地、縣、企業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大搞中小水電,搞好餘熱利用,發展沼氣、太陽能及地熱的利用。福建有豐富的白煤資源,要加強對白煤發電及其它方面利用的試驗推廣。
除國家統一安排投資加快京廣南段複線建設外,兩省可利用僑資、外資,進行廣深鐵路電氣化改造、鷹廈鐵路改造和漳泉鐵路及廣州港、馬尾港、廈門東渡港等的建設。要注意精打細算,講究經濟效果,保證償還。
(三)大力發展對外貿易
廣東、福建兩省毗鄰港澳,利用港澳擴大對外貿易有獨特的優越條件,潛力很大。一九七九年香港的進口額為一百六十五億美元,我貨僅占17%多點。金額在五千萬港元以上的商品有二千九百二十五項,其中一千三百八十一項我是空白。
要繼續抓好農副土特產品的出口,儘快恢復我農副土特產品的優勢地位。增加出口數量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改良品種、加工精選、改進包裝、及時運輸,在售好價上下功夫。外貿部門和生產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港澳市場的需要,定地區、定品種、定數量、定時間,有計畫地組織出口。
要充分發揮廣州、汕頭、佛山、福州、廈門等老工業基地的作用,充分挖掘現有潛力,積極發展輕工、機械產品的出口。發展機械產品,關鍵是要提高技術水平、改進質量、加強零部件供應和技術服務。香港對我紡織品沒有配額,要儘可能多搞些進料加工,擴大出口。建築材料、塑膠、電子元件等也要大力組織出口。
為進一步調動兩省發展外貿的積極性,搞好經濟核算,對五十號文中的一些職責分工作了明確劃分,並同意兩省要求,推遲到一九八一年實行五十號文確定的外貿體制,外貿外匯分成按五十號文執行。有關責任劃分是:
1.今後兩省超過一九七八年基數的貿易外匯收入,在扣除‘以進養出’的用匯(包括中央和地方所支付的外匯)以後,再進行分成。分成外匯按季預提,年終結算。七九年分成外匯應儘快撥給地方使用。
2.扶持出口商品生產用的進口物資,糧食和化肥按七八年實撥數量撥給實物;其它以七八年實撥數量按同年進口價格折成外匯撥給。
3.加強外貿經濟核算,努力降低換匯成本,多數商品都應逐步做到有所盈利。對一些換匯成本很高、長期虧損的商品應限制出口。外貿部門應對什麼可以出口,什麼不能出口,劃個合理的槓槓。廣東省外貿換匯成本包乾基數定為二元八角,福建定為三元零二分。
4.必須堅持對外集中統一的原則,對國際市場競爭激烈和有配額的商品的進出口,必須嚴格按國務院批准的辦法執行。兩省派駐港澳貿易機構接辦華潤統一經營的有關外貿業務,應在堅持統一對外、有利於出口的原則下,有區別有步驟地進行。對市場、客戶、配額、價格等問題,由兩省同華潤、南光公司共同研究,統籌安排。
(四)改進海關管理,簡化出入境審批手續
海關的管理和關稅的減免,在保證中央集中統一的前提下,應給兩省一定的靈活性。
1.經濟特區海關,在管理上實行“內緊外松”的原則。特區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材料等生產資料允許免稅進口;生產用品原則上應以國內供應為主,國內確實難以供應的生活必需品,經過批准,可以徵稅或減免稅進口。特區產品和進口商品一般不得內銷,必須內銷的,應按規定補征關稅。請廣東省根據上述原則起草《經濟特區海關管理和關稅法》,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2.對現行稅法中不適應新形勢的稅率,應作必要的修訂。用進口原料加工出口的商品,其進口原材料和元器件免徵關稅。今後要逐步實行進口納稅、出口退稅的辦法。為解決兩省能源困難進口的煤炭、石油,經批准的中外合營企業進口的技術設備,免徵關稅。以上各項,由海關總署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3.原則同意兩省增設口岸和海關。具體事宜由省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
4.兩省反映,目前走私活動非常嚴重,要狠狠打擊,嚴肅處理。同意兩省組織海上查私隊,其查私罰沒收入,地方按國家規定留成。
5.兩省提出對本省去港澳辦理業務的人員,以及來特區工作、居住或聯繫業務的港澳人士、華僑和外商,應簡化出入境審批手續。建議憑兩省簽發的通行證出入。具體辦法由進出口管理委員會會同港澳辦、外交部、公安部商定,並通過外交途徑向港英當局提出。
(五)資金信貸給予必要支持
由於去年(1979年)調整農副產品價格和工資等,兩省財政短收較多,建設資金有些困難,解決辦法:一是大力開展增產節約,廣開財源,緊縮開支,這方面潛力是不小的;二是採取發債券、股票等方式爭取多用一些僑資、外資;三是國家從財政、信貸上適當給一些照顧和支持。
1.財政上交或補貼基數,重新核定為廣東每年上交十億元,福建每年補貼一億五千萬元。今後,因企業隸屬關係變動、新投產的大型企業下放給地方管理、開徵新稅種以及國家採取重大經濟措施,對財政收支影響較大時,可相應調整上交或補貼數額。
2.基本建設撥款,除地方統籌項目、部商地方項目由地方統籌安排外,中央直供代管項目的基本建設,在企業隸屬關係未調整前,仍由中央各部門安排;允許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合資經營項目,產品、收益按投資比例分成;中央各部門委託地方辦的各項事業所需經費,仍由中央各部門安排;兩省的企業折舊資金不再上交,挖潛革新改造資金由省統籌安排,國家不再另撥專款,所需材料國家可給予適當照顧。
3.兩省外匯貸款配套和深圳特區基礎建設所需的人民幣貸款,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建設銀行負責安排。要管好、用好輕紡工業中短期貸款和中國銀行分配周轉使用的外匯貸款,提高使用效率。
4.向外借貸,應儘可能多用買方信貸,必須借用自由外匯的,其浮動利率超過10%的部分,由國家進行政策補貼。採取補償貿易方式,由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向兩省提供兩億美元貸款,利率按買方信貸利率加中國銀行管理費計算。此外,如需再向外借款,應提出使用貸款的額度,確定還本付息的外匯來源。經外匯管理總局審核,報進出口管理委員會批准。
(六)搞好市場安排和物資供應
廣東、福建兩省,國內外來往人員多,僑匯多,購買力強,市場供應緊張是個突出問題。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物資供應也日趨緊張。除兩省要千方百計抓好市場的物資的生產和供應外,國家還要給予必要支持。會議商定:
1.鑒於當前企業大部分下放地方管理還有困難,計畫體制沒有改變,同意兩省提出物資體制暫不執行五十號文確定的調出調入包乾結算的辦法,仍按國家現行的統一規定執行。對於短線物資和生產用品的供應,主管部門應保證不低於一九七八年的水平。
2.支持兩省更多地利用市場調節的作,國家分配不足的物資和商品,可採取同外省進行聯營、合營和商品交換等辦法解決;國內解決不了的,可以進口。對於大宗物資,應與協作省區,逐步建立起固定的供銷關係。
3.廣交會期間供應調劑市場的商品,應按原來規定由中央有關部門繼續專項撥給。
(七)積極穩妥地抓好經濟特區建設
試辦經濟特區,在經濟上、意識形態上,有一個誰戰勝誰的問題,而我們又缺乏經驗,因此,必須採取既積極、又慎重的方針。根據目前兩省的財力物力可能,廣東應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區建設好,其次是珠海。深圳特區建設同意省所劃定的範圍,一定要作好總體規劃,分片、分期進行建設。汕頭、廈門兩個特區,可先進行規劃,作好準備,逐步實施。福建省提出搞琅岐島特區,要慎重對待,先作可行性研究。
經濟特區的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基礎,先上那些投資少,周轉快,收效大的項目。在發展加工出口工業的同時,有條件的,要逐步發展住宅、旅遊等事業。
在建設步驟上,先搞好水、電、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為吸引僑商、外商投資創造條件。投資項目要儘可能符合經濟特區發展規劃的要求。整個建設要認真搞好總體規劃,做到心中有數,打主動仗。
經濟特區的管理,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不損害主權的條件下,可以採取與內地不同的體制和政策。特區主要是實行市場調節。為了吸引僑商、外商投資,所得稅、土地使用費和工資可略低於港澳。所得稅率初步定為15%。土地使用年限應根據不同情況靈活掌握。原則同意廣東省起草的《經濟特區暫行條例》,待經進一步修改後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經濟特區主要是吸收僑資、外資進行建設,中央各部門、各地區,除經批准可在特區經營少數中外合資企業以外,一般不準在特區辦企業,廣東省要從嚴把關。一些單位去深圳、珠海占地,打亂了建設部署,應立即制止。
有些部門和地方,經過批准,可派少數人員駐深圳進行對港澳及國外商情的調查和聯繫業務。由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儘快制訂具體辦法。
(八)切實加強領導
兩省經濟體制改革是個新的事物,對加強領導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進一步統一認識,把實施五十號檔案作為全黨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進行全面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突破口,給予極大的關心和支持。中央各部門的同志要多體諒地方的困難,保護、支持地方更好地發揮積極性和創造精神,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地方的同志要把局部和全局聯繫起來,多為全局著想,發揮主支性,自力更生,克服困難。各方面大力協同,搞好兩省的新體制試驗,為加速全國的四化建設提供新的經驗。
兩省要進一步把工作著重點和領導精力轉移到抓經濟建設上來,抓五十號檔案的貫徹執行,抓新體制的試驗。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特區的領導要委派省級幹部擔任。要有打進國際市場的雄心壯志,敢於做前人沒有做過的事業,把革命精神和科學態度結合起來,發揚艱苦奮鬥、勤儉創業的精神,正確運用客觀經濟規律,不斷總結經驗,認真提高經濟管理水平和技術業務水平。要在國家統一部署下,制訂好兩省的長期規劃,既要使兩省的經濟同全國的發展相協調,同時更要充分發揮兩省之所長,加快發展速度。
對外經濟活動中充滿著激烈複雜的鬥爭,必須保持必要的集中統一。凡涉外方針政策必須經中央批准頒布執行;外匯必須集中統一管理;關稅的減免必須報中央批准;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統一規定的財經紀律和外事紀律;特區的活動不得違反我國法律。加強對幹部的思想教育和業務訓練,抓緊立法工作。目前,兩省已擬訂出一些條例草案,中央有關部門要抓緊審查修改,報國務院或人大常委會審批,儘快下達。兩省要搞好省內各部門對外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防止各行其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