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控制公司管理費。已經成立的企業性公司,要根據精簡原則進行整頓,儘量減少人員,壓縮開支。如屬行政管理機構,應當改由行政費開支。沒有必要設定公司的,應當撤銷。新成立專業公司,要報省、市、自治區經委批准。公司經費由所屬企業負擔的,要按年編制公司管理費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公司應當將財政部門批准的預算和向所屬企業分攤的數額,向企業公開。對於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數額的公司管理費,所屬企業有權拒絕上交。(注釋:關於專業性公司審批權問題,改按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的通知》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壓縮國營企業管理費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81.01.29
- 實施時間:1981.01.29
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制定的《關於壓縮國營企業管理費的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過去由於對企業管理費管理偏松,大手大腳,隨便花錢,鋪張浪費的現象比較嚴重。同行政事業單位比較,開支水平也較懸殊。為了全面節約財政開支,國務院要求所有國營企業都要發揚艱苦奮鬥、勤儉辦一切事業的精神,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精打細算,大力壓縮企業管理費、商品流通費,把一切能夠節省的開支都節省下來。至於企業有關生產方面的開支,凡是必需的費用應當切實解決,以利於生產的發展。
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財政部關於壓縮國營企業管理費的暫行規定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四日
目前,全國工交商業企業的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家具購置、勞保用品等公用經費的開支,相當於行政機關公用經費的四倍左右。這部分公用經費,由於管理不嚴,浪費相當嚴重。為了進一步貫徹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節約非生產性開支、反對浪費的通知》,堅持勤儉節約,降低成本費用,增加上繳利潤,以消除財政赤字,確保經濟的穩定,需要對企業管理費進行壓縮。為此,特作如下規定:
一、對企業管理費要實行專項核算和管理。所有企業都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標準和明細項目,單獨編制企業管理費開支計畫,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並據以檢查和考核企業的經營成果。這項費用的執行情況,要列入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單獨反映,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
二、對企業要下達節約公用經費指標。一九八一年企業的公用經費,必須在一九八0年實際支出的基礎上,壓縮百分之二十。各個企業的壓縮比例,由主管部門根據總的要求和企業的具體情況分別核定,只許節減,不許超過。
三、節約辦公費用。企業辦公費用,要根據規定的開支標準,實行定額管理。凡是可以利用的廢舊物品和文具紙張等,都應當加以利用。職工閱讀的書報刊物,除了圖書館、資料室和閱報牌等正常需要及必不可少的以外,應當自費訂閱。
四、節約差旅費、會議費開支。企業派人外出採購材料,推銷產品,開展試銷、展銷、服務等活動,以及參加有關會議,必須嚴格執行當地行政機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的標準和規定,並力求節約。嚴禁用公款遊山玩水,大吃大喝,請客送禮。如有違反,應當從本人工資內扣還。
企業人員參加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除了專業性的訂貨、配件、物資分配、產品驗收、鑑定、評比會議和小型調查研究會按差旅費的規定由企業開支以外,其餘會議的旅館費、一伙食補助等,應當由召開會議的單位開支,不得讓參加會議的人員回本單位報銷,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企業攤派。上級機關在企業開會的各項開支,應當按規定付款,不得讓企業負擔。
五、減少非生產用車。企業的非生產車輛,由企業主管部門批准配備。多餘的車輛,一律上交企業主管部門,聽候處理。新建單位需要新增的車輛,由主管部門負責調劑解決。要嚴格用車制度,企業的領導人和其他人員不得把公用汽車作為私車使用;如因私事用車時,必須按照規定收費。
六、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對勞保用品應當嚴格執行勞動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和使用期限。要實行收舊換新,修舊利廢。嚴禁以勞動保護為藉口,購買或製作高級衣料、服裝等私分濫發,也不得把發放勞保用品搞成變相的職工福利或獎勵。
七、文明生產要講求實效。廠區的綠化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發動民眾自己動手。不能以綠化為名,購買盆花、盆景等。
八、嚴格控制招待外賓的開支。企業招待外賓的開支,要執行國家的規定,不得大手大腳,鋪張浪費。嚴禁借招待外賓之機,購買沙發、地毯等高級用品。
接待上級機關和兄弟單位的人員,吃飯、看戲、住房等都應當照價收款,企業不準以任何名義開支招待費用。
九、控制公司管理費。已經成立的企業性公司,要根據精簡原則進行整頓,儘量減少人員,壓縮開支。如屬行政管理機構,應當改由行政費開支。沒有必要設定公司的,應當撤銷。新成立專業公司,要報省、市、自治區經委批准。公司經費由所屬企業負擔的,要按年編制公司管理費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公司應當將財政部門批准的預算和向所屬企業分攤的數額,向企業公開。對於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數額的公司管理費,所屬企業有權拒絕上交。(注釋:關於專業性公司審批權問題,改按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的通知》執行。)
十、加強民眾監督。企業的管理費計畫確定後,要認真執行,並按季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執行情況,實行民眾監督。要把節約管理費開支作為對有關人員評定發放獎金的條件之一。全年企業管理費支出超過批准計畫的部分,由企業基金或利潤留成資金中開支,不準計入生產成本。
十一、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事。對違反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企業財會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企業領導人要支持財會人員行使其職權。
企業的生活用煤、用電、用油等,要同企業生產的需要嚴格劃分清楚,分別進行核算。不得把生活上的開支作為生產開支報銷。
應當由福利基金、工會經費等專項基金開支和由職工個人負擔的費用,也不得列入企業管理費和其它生產經營費用中開支。
十二、各省、市、自治區財政廳(局)可以會同各有關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上述規定和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企業管理費的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頒發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