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遷建四川綿陽塘汛機場的批覆》是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4年07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遷建四川綿陽塘汛機場的批覆
- 發文字號:國函〔1994〕70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中央軍委
- 成文日期:1994年07月03日
檔案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民航總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綿陽塘汛機場遷建工程立項的請示》(川府發〔1993〕5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遷建四川綿陽塘汛機場。新機場場址確定在綿陽市南7公里附近,機場名稱為綿陽南郊機場。
二、機場建設規模:飛行區按4C級標準建設,航站區建設及投資規模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審定。工程建設資金由地方籌措解決。民航為改善訓練條件而增加設施的投資,由民航承擔。現機場內民航飛行學院訓練、生活設施,由地方政府在新機場內按同等規模新建。
三、新機場平時由地方政府負責統一管理,無償供地方開展民用航空運輸和民航飛行學院訓練使用,民航總局實行行業管理。新機場啟用後,舊機場停止使用,並無償交綿陽市人民政府統一開發使用。
四、新機場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總參、國家計委審批。有關機場遷建的具體事宜,請商有關方面辦理。
五、為保證飛行安全,其他機場未經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同時開展民用航空運輸業務和飛行學院飛行訓練。
國務院
中央軍委
一九九四年七月三日
(本文有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