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給李金文記一等功的命令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給李金文記一等功的命令》是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1998年12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給李金文記一等功的命令
  • 發文字號  :國函〔1998〕107號
  • 發布單位:國務院、中央軍委
  •  成文日期 :1998年12月10日
檔案全文
公安部:
湖北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李金文,在1998年長江抗洪搶險鬥爭中,帶領官兵堅持奮戰在抗洪搶險第一線。特別是8月1日嘉魚縣洲灣潰堤後,他主動請戰,率領消防總隊抗洪搶險突擊隊及時趕赴險區,解救和疏散遇險民眾。他果斷指揮,身先士卒,帶領突擊隊連續奮戰三天三夜,共解救遇險民眾1700多人,轉移疏散民眾5000多人,後又轉戰荊江等地,為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出了突出貢獻,贏得了廣大人民民眾的高度讚譽。
為表彰李金文同志的先進事跡,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給李金文同志記一等功。希望李金文同志繼續發揚偉大的抗洪精神和我黨我軍的優良傳統,謙虛謹慎,不驕不躁,努力學習,勤奮工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和部隊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國務院總理 朱鎔基
中央軍委主席 江澤民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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