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批發物價指數

國內批發物價指數是國內商品批發環節物價變動狀況的相對數。是綜合反映商品供求關係的價格指數。主要功能是作為測定貨幣購買力的尺度和作為反映經濟發展動向的指數。中國人民銀行自1992年開始制定《國內批發物價調查統計制度》,1994年開始按月試編國內批發物價月環比指數、定基比指數、月同期比指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內批發物價指數
  • 制定時間:1992年
國內批發物價指數設立了基本分類和特殊分類兩個體系。①基本分類是根據國家標準產業分類。共七個層次,由上往下逐層劃細。第一層次為總指數,包含投入產出表中的第一產業1個部門,第二產業中的21個部門,共22個部門; 第二層次為農產品、礦產品、煤電油和加工業產品4大類,這是在22個部門的基礎上進行劃分,主要是為了批發物價指數分析的需要,重新歸併而成; 第三層次是22個部門; 第四層次是將第一產業的6個行業,第二產業的81個行業,共含有87個行業,在這87個行業中選擇80個行業作為小類。以下層次為商品集團、商品、代表規格品。目前共選擇1400種代表規格品。選擇的原則是: 商品交易額占商品集團交易總量的比重較大,在生產資料、生活資料中,在部門、行業中具有代表性,能夠反映價格變動趨勢,有較長的生命周期。②特殊分類是按巨觀經濟分析需要,對數據重新歸併,編制兩套特殊分類指數。第一套特殊分類按生產過程劃分,總指數項下設: 初級產品、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初級產品項下細項為 “加工用原料、建設用原料、燃料和其他原料; 中間產品項下細項為: 產品原材料、建設用產品、燃料動力和其他中間產品; 最終產品項下細項為: 勞動資料、耐用消費品和非耐用消費品。第二套特殊分類按用途劃分,總指數項下設投資品、消費品。投資品項下細項為: 固定資產投資品和非固定資產投資品 (流動資產投資品); 消費品項下細項為: 食品和非食品。國內批發物價指數採用加權幾何平均公式計算,所用權數根據投入產出表工業普查資料等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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